Page 22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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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 十一 ) BIM 各送審階段模型發展程度如有變更、刪改或增修須經機關核可。
( 十二 ) 廠商須依照「BIM 執行計畫書」制定之流程執行自主檢查,完成 BIM 模型自主
檢核表之表單紀錄,併各送審階段提送數位模型元件交付檢核成果,送機關抽
檢。模型元件成果雖經機關抽驗,並不能免除廠商對本標工程應負之一切義務
與責任。
( 十三 ) BIM 界面整合會議
1. 有關本標工程各送審階段,均應利用 BIM 瀏覽模型配合 2D 圖面進行界面協
調與整合工作,運用 3D 模型執行視覺化溝通。
2. BIM 界面整合會議應由計畫經理或其代理人主持,相關專業之組長及 BIM 協
調人均應配合出席提供專業之資訊與知識,並負有協助設計、界面溝通、協
調及整合之義務。
3. 因為機關需求或審查意見彼此衝突時,應邀請工程司代表(或其代理人)與
會,了解設計衝突點並協調各單位需求之優先順序,以加速設計發展與整合。
( 十四 ) 細部設計 2D 圖面生成
廠商須透過 BIM 數位模型輸出各送審階段 2D 圖說,模型與圖說須有連動
之關係,廠商應根據所選擇建模軟體提供產出之 2D 圖說案例,且若 2D 圖說因
受限軟體功能未能完全符合製圖準則規定者,廠商須於「BIM 執行計畫書」提
出建議之處理方式,經機關審核後方能執行。有關細部詳圖或示意圖因 BIM 軟
體功能而無法製作時,則仍須以電腦輔助繪圖系統(CAD)製成圖說補充。
( 十五 ) 施工階段 BIM 作業準則
廠商應配合機關需求訂定「施工階段 BIM 作業準則」,並編列合理費用,
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施工模擬
2. 界面整合
3. 模型發展及深化之使用
4. 預留機電系統設施設備空間及系統元件建置說明
5. 變更設計
6. 竣工模型之建置與維護需求
三、計畫組織及 BIM 專業人員的資格與職責
計畫組織與 BIM 人員之配置應能滿足本工程成功導入 BIM 技術並發揮其最大效益為原
則,廠商得依其 BIM 作業流程,酌予調整優化。BIM 專業人員的資格與職責如下:
( 一 ) BIM 經理
1. BIM 經理需為專任且具有 5 年以上鐵路、高鐵或捷運工程相關設計或施工經驗,
並至少具備 3 年的 BIM 應用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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