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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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G. 作業順序之調整或相關過程之改善。
H. 設計文件之內容。
3. 設計成果之驗證
(1) 原則上,設計文件如引用契約文件(例如:標準圖或標準規範),則該部
分之內容,得免辦理驗證作業。
(2) 提送業主之設計文件,須完成設計驗證作業:
A. 設計文件校核:送審之設計文件,應指派經驗與能力高於或等於創稿員
之人員擔任文件校核工作,以確保設計文件之正確無誤。
B. 設計文件會核:涉及其它工作界面,需要辦理界面整合之設計文件,應
完成文件之會核作業,以確保設計文件內容完整無誤。
C. 設計文件審核:設計文件在完成必要之校核或會核作業後,應辦理文件
審核作業,以確保設計成果符合既定之功能與需求。
D. 新發展之電腦軟體設計管制:廠商採用新發展(或自行發展)之電腦軟
體設計應予管制,業主需要求廠商將程式軟體併同試算結果送審。
E. 審核時通常採用已知設計結果,與新發展之電腦軟體演算後結果,相互
比對,或以市場上同類競爭之電腦軟體演算相互比對設計結果後,由工
程司決定是否放行該項電腦軟體。
4. 設計變更:設計過程中,配合業主要求或其他實際需要,必須修訂設計輸入要
求及相關文件時,應辦理設計變更。
十四、採購:
( 一 ) 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
1. 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達成契約能力之評估作業。
2. 採購文件、資料應將契約品質要求之規定納入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
製造商契約內。
3. 管制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執行品管作業,達成契約品質要求
之方法。
4. 採購產品品質查證。
( 二 ) 本節主要是了解廠商辦理採購之過程及管制方式,採購時,廠商須先評估及確認
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之能力可否達成契約要求,其次須將業主
契約對品質要求之規定納入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契約內,以利
後續管制。再來廠商須將管制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執行產品製
作過程中,以達成業主契約對品質要求之方法作一說明,最後廠商應說明對採購
之產品將辦理查證之方式,以落實產品製程管制作業。依次說明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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