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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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十二、人員訓練:
( 一 ) 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
1. 排定訓練計畫對契約執行過程中參與之管理、執行、驗證及稽查等人員提供適
當之訓練。
2. 訓練項目至少應包括本計畫、品質管制作業、規範要求、工藝標準等項目。
3. 訓練應留存紀錄。
4. 本節要求廠商提供之訓練計畫(如表 3-2-27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時程表),須涵
蓋契約執行過程中參與之管理、執行、驗證及稽查等人員,提供適當之訓練或
工作說明,及留存訓練紀錄。
( 二 ) 訓練通常包含:
1. 內部訓練
(1) 應依年度訓練計畫時程,對工務所人員就工程契約及工務管理之規定,加
以說明。
(2) 應依年度訓練計畫時程及施作項目,準備分項施工計畫書,並對與之有關
人員舉行說明會,以期瞭解施工步驟,並對品質及安全確實要求。
(3) 應辦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使其了解組織架構、運作流程以及對本工程概念,
並依人員之學經歷、專長與能力,派任工作。
(4) 應舉辦和本工程有關之討論會,至少包括本計畫、品質管制作業、規範要
求、工藝標準等項目,期使參與本工程之管理、執行、驗證及稽查等人員
能充分熟悉相關之專業知識。
(5) 應於任何工作項目開工前,召集相關人員和協力廠商,討論與講解分項施
工計劃之內容與管制要點。
(6) 凡有新工法及新材料之施工項目,應要求協力廠商或材料供應商,準備資料,
對相關人員辦理說明會,或以試作方式示範,以加強施工人員有所認識。
2. 外部訓練
(1) 依契約規範規定與專業工程作業人員證照及回訓規定遴選或指派需受訓
人選。
(2) 所有專業工程作業人員證照均需依照相關規定,定期辦理回訓。
(3) 須彙整各單位內部訓練需求,擬定年度內部訓練計畫。
(4) 年度訓練計畫時程,須配合現場施工進度與人員素質需求,考量施作項目
與相關作業規定,實施訓練。
(5) 訓練資料應予留存,並調查學員對該次辦理訓練課程之意見(如訓練內容、
授課方式、訓練場所等)評量,以供日後排定相關課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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