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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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主里程碑
(1) 完成土建標內 22kV/380V(車站變電站)永久供電,可提供關連承商進行測
試進場。
(2) 完成第三軌 750V 直流供電,並啟動動態測試。
(3) 機電系統工程及自動收費系統工程實質完工。
(4) 竣工,係指完工通車後完成可靠度及可維護度測試之日期。
第三節 網圖審查要領
各工程標工程開工後相關之工程也即將陸續展開,由於現行本局之工程標案皆為區段
標,其土建區段標案內容涵括土建、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等工程標,機電系統標內容
則包括軌道、號誌、通訊、自動收費系統、數位無線電系統等工程標。因此,從現場監工至
高階管理階層,做為一位時程管理者,要如何掌控這些在施工內容、施工特性及施工期程均
不相同的各子施工標之工程進度。當務之急應立即要求廠商提送該標案之全程施工網圖,以
作為爾後工程施作中檢核工程進度執行之準據。但如何判定其施工網圖規劃是否完善,這就
端賴後續之審查作業。以下謹就網圖審查時應行注意事項做一簡略說明,並以本局之契約條
款規定及內部行政審查之相關規定,作為說明。
3.3.1 時程網圖審查
一、審查前置作業
( 一 ) 了解契約規定
1. 開工後 4 週內,提送第一階段綱要施工計畫、詳細施工網圖及網圖分析。
2. 詳細施工網圖及網圖分析得分兩階段提送。第一階段於開工後 4 週內,提送最
初 6 個月的詳細作業項目;在開工後 3 個月內,提送計畫全程之時程。而任何
網圖作業項目工期均不能超過 4 週。
3. 永久性工程之施工圖,至少應在裝配/製造或施工前 30 天提送予工程司,供其
審查。
4. 臨時性或假設性工程之工作圖,至少應在施工前45天提送予工程司,供其審查。
5. 公共管線之施作,若由廠商施作,則應於施工前 3 個月內與該管線之所屬單位
聯繫。
6. 至於非廠商施作之管線遷移:若設施僅有一類管線,則廠商最遲應於施工前 3
個月內聯繫該管線之所屬單位。若設施有二至多類管線或包括路燈時,則廠商
最遲應於施工前 4 個月內聯繫該管線之所屬單位。
7. 前述主里程碑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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