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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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時程管理





                     ( 七 )  工程司按第 H.8 條指示且非可歸責廠商之停工所導致之遲延。但因颱風等天然因

                           素經工程司核定之停工,廠商不得請求支付額外費用。(H.8 停工:廠商應遵照工
                           程司之書面通知,停止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之施工。停工期及停工方式均依工程

                           司之指示為之,並依工程司之意見,在停工期間對本工程予以適當之保護,及盡
                           最大努力調整施工順序以降低費用成本。廠商並應於停工期間之每週提送前一週
                           第 L.2 條所約定之資料予工程司審查)。

                     ( 八 )  除以上事項外,其他經工程司核定之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任何延誤、障礙。(廠商
                           應於前項通知後 30 日內向工程司提出其全部細節,敘明遲延之情況、預計遲延
                           之天數,以及藉以防止或減少遲延之措施。工程司應於收到該項細節後,儘速在

                           合理時間內,以書面准許廠商在合理之範圍內延長履約期限,廠商應盡最大努力
                           調整施工順序以降低影響。除契約變更增減數量或新增項目及颱風所致之展延履
                           約期限不得再請求外,經工程司同意展延實質完工日期時,除經業主認定有不宜

                           給付情形外,廠商得向工程司請求按訂約總價扣除營業稅後之 2.5%,除以訂約
                           時實質完工天數所得金額乘以實質完工日期展延天數之工程管理費用,且其費用

                           不含所失利益、以不超過訂約總價金額 10% 為限。本項工程管理費已包含工程
                           保險費及營業稅。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者,廠商得申請之工程管理費用應
                           予減半)。

                 三、土木標、水環標、系統標廠商全程網圖審查表

                     本局現行使用中之全程網圖審查方式,係應工程特性區分為:土木標、水環標、系統標
                 等三大類,各類別之審查標準與關注項目亦互有差異。因此,藉由上述各段落之闡述,對應
                 審查表中之各細項,應不難發覺審查表所列之各項目,其實已涵括時程網圖製作之精髓(詳

                 表 3-3-1 ~表 3-3-3)。


                 第四節 時程控管



                     時程網圖建立後,後續最重要之課題,除工程實際施工外,當推時程網圖更新為最首要
                 之工作。因工程施工後,相關既定之作業即次第展開,但已開始進行之作業是否均如規劃之
                 初所訂之時間如期開始或結束,則不無疑義。另工程執行中,因應各類需求所衍生之變更設

                 計,導致規劃所研訂之施作順序,因而調整增刪,亦是在所難免。因此,唯有透過定期之更
                 新,方能檢視與推估工程之進度執行是否可如期達成。援引本局工程進度月報內容之分類大
                 項為例,簡要說明實務上,時程進度如何進行更新與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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