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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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3-3-1 土木標施工廠商施工基準網圖審查表(1/2)
土木標施工廠商施工基準網圖審查表(監造工務所/工程處)
契約標號: 開工日期: 送審日期: 審查日期: 送審版次:
審查結果
審查項目及內容
(1/2/3/4)
1. 時程依據與基本假設(以文字敘述,含前言、主要工程項目之基本假
設、工率、施工順序、施工方法等)。
2. 分工結構(含編碼)資料及說明。
一
、 3. 使用之英文縮寫對照表。
提
送 4. 所有束制作業應單獨提列清單。
文 5. 時程基本報表(含所有作業項目、編碼、工期、完成百分比、最早及
件 最晚開始及完成、浮時等)。
及
資 6. 作業關係(前置與後續作業)報表。
料
是 7. 要徑法(CPM)網圖。
否 8. 由施工廠商提送之時間路徑圖(TIME-PATH DIAGRAM)。
齊
全 9. 各次審核意見對照表。
10. 提送電腦檔案。
11. 修正網圖說明資料。
1. 時程依據與基本假設與施工廠商所安排之網圖一致。
2. 相關輔助之圖說及基本資料等充分足夠。
3. 里程碑日期、項目、排列順序符合契約規定。
4. 里程碑作業之束制條件採用〝結束不得晚於〞(FNL)。
二 5. 除完工里程碑外,各里程碑得有其他後續作業。
、 6. 各進場日期合乎契約規定日期,且其束制條件為〝開始不得早於〞
網 (SNE)。
圖
內 7. 作業工期均未超過 28 天(土建技術規範)。(建築、裝修等得視需
容 要調整)
審
查 8. 各項作業之工期合理且與基本假設之工率一致。
9. 各作業項目間前後關係合乎邏輯、後續作業無缺項。
10. 各作業項目之敘述能明確指出工作性質、區域及範圍。
11. 主要施工項目之前置作業(如交通維持計畫、管線拆遷協調、潛盾
機採購與運送、計畫文件送審、設備製造檢驗、材料試驗、各項界
面協調作業、分包商資格送審等)以附件表列方式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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