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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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3-3-3 系統標施工廠商契約基準網圖審查表(1/2)
系統標施工廠商契約基準時程審查表(監造工務所/工程處)
契約標號: 開工日期: 送審日期: 審查日期: 送審版次:
審查結果
審查項目及內容
(1/2/3/4)
1. 時程基本報表(含所有作業項目、編碼、工期、完成百分比、最早與
最晚開始及完成、浮時等)
2. 時程網圖內容之說明(以文字敘述,含前言、基本假設、施工順序等)
3. 作業關係(前置與後續作業)報表
4. 時程依據與基本假設(各階段相關工程項目經工程司核准的 CIP 和早
一 /晚進場日期、順序、期間和聯結、並包括 PTS 測試要求且須與 PTS
、 所描述之測試順序和期間一致)
提
送 5. 網路圖及條形圖需詳細說明各契約階段【設計階段(CDR、IPDR、
文 PFDR、FDR)、製造到運送現地階段、安裝到最後驗收和保固階段】
件
及 6. 綜整工程分類結構 WBS(含編碼及權重)資料及說明
資 7. 電腦化要徑法(CPM)網圖及要徑控管概述(含所有保證里程碑、重
料 要標的事件及路徑)
是
否 8. 該標進場條件及界面關係報告/相關聯系統標配合條件
齊
全 9. 該標與相關聯系統標之標內測試前提條件
10. 該標大型設備進場路徑,安裝之人力/組數配置方案
11. 使用之英文縮寫對照表
12. 提送電腦檔案
13. 修正網圖說明資料
1. 同類工作項目群組(同層 W.B.S)置於同一層次
2. 施工順序應合乎邏輯
3. 作業項目施工工期合乎基本假設
二
、 4. 作業項目前後關係要合乎邏輯、後續作業不應缺項
網 5. 作業項目明確指出工作區域及範圍
圖
內 6. 必要之前置作業項目包含設備機具採購與運送、計畫文件送審、設備
容 製造、材料試驗、各項界面協調作業、分包商資格送審等應予明列。
審
查 7. 契約基準時程其各項作業不得有負浮時。
8. 里程碑日期(表格)、項目、排列順序應符合契約規定,不可遺漏或
誤植
9. 里程碑作業之束製條件採用“結束不得晚於"(F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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