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P. 49

第二章 發包策略與招標





                     額龐大,一直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並以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全民利益之原則,辦理招標

                     作業,以創新的機制,在招標前,即多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意見,並邀請專家學者參與
                     研討,同時將招標文件上網公開閱覽並辦理公開說明會,且所研訂的技術規範均屬功能

                     性規範與條款,所有廠商均在共同的立足點,絕未針對特定廠商量身訂作。
                 三、 透過獨立之資格標與規格標之審標機制,將研討會委員所定之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轉化納
                     入招標文件內,兼顧最有利標與最低價格標之精神,遴選優良廠商保障電聯車品質,並

                     節省公帑。
                 四、 高運量電聯車決標方式依據「電聯車公開及公聽會後各界意見研討委員會」之研討結果,
                     採最低價格標辦理,並將研討會委員所定之最有利標評選項目儘可能轉化納入招標文件

                      內。沿用歷次辦理機電系統標之三段標方式,區分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經資格標、
                      規格標審查合格之廠商均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並以最低價格標決標方式公開辦理。
                 五、掌握第一時間內發布新聞稿澄清外界疑慮,說明立場。

                     為消弭外界對本採購案之疑慮並因映民眾對捷運工程之關心,本局除第一時時間內發布
                 新聞稿說明外,並就市民大眾關心之相關議題製作成 Q&A 提供參考。另為確保電聯車採購

                 品質,杜絕廠商低價搶標,採取加強監造機制、規範保固期前後廠商之責任、提高罰則等配
                 套措施,其配套措施如下:
                 一、審標階段成立「資格標審標小組」與「規格標審標小組」,以強化審標作業。

                 二、 要求廠商必須符合契約中所規定之設計管理、型態管理及界面管理等相關機制,以確保
                     系統建造之品質與功能,不致於偏離契約要求。

                 三、 在招標文件之規格標中要求廠商提供其承造之捷運系統電聯車可靠度/維修度之相關經
                     驗佐證文件,在招標文件之規格標中要求投標廠商提出其承造之高運量捷運系統電聯車
                     可靠度及維修度之經驗值與佐證文件或投標廠商應提出其曾執行高運量捷運系統電聯車

                      可靠度或維修度或可用度作業之經驗佐證文件,並提出其對本標電聯車之可靠度及維修
                      度建議值與其分析佐證說明資料以證明其有能力符合需求。
                 四、 契約中明訂電聯車之超重罰款與交車逾期罰款,以確保工程品質與進度。

                 五、 在契約規範中明訂相關電聯車之測試條款,包括設計合格測試及驗收測試等,以驗證確
                     保電聯車品質能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
                 六、 有電聯車駐廠監造與隨機稽查等機制,於契約執行期間派員赴廠實際監督電聯車監造,

                     以確實掌控電聯車品質。
                 七、 在契約中明確要求廠商完成電聯車之可靠度與維修度驗證作業,並於驗證期間成立「故

                     障審查委員會」以監督驗證作業之執行,使符合可靠度、維修度之相關契約規定。
                 八、 在契約規範中明訂電聯車之保固條款,若於保固期間發現任何瑕疵或故障,廠商應全力
                     從事改正工作直至完成,以維權益。











                                                           35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