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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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3.1 廠商之資格訂定
於現行政府採購法,基於公開公平之原則考量,對於廠商資格訂定係以單獨立一子法之
模式,嚴格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廠商資格訂定不得逾越採購法之子法範圍,且對於特殊
或巨額採購,規定機關於訂定特定資格前應先評估可能符合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是否有無不
當限制競爭情事。
2.3.2 開標與決標
工程採購之開標方式,在維護國家利益、扶植國內廠商、並兼顧工程順利發包及施工為
前提下,多年來臺北捷運已制定良好之基礎與成效,採用較為嚴謹之三段標(資格、規格、
價格)開標方式,對廠商資格與財務方面之審查,更導引廠商改善財務結構,頗具前瞻性與
正面作用。
一、二段標
二段標(即資格標及價格標)之開標案件,大多採用於變更設計、改善工程或較小型之
工程,以節省時效。臺北捷運後續路網基於國內廠商在技術及契約管理上已近成熟,基於國
內營造業之市場,已有不少廠商於初期路網累積不少之捷運施作技術及管理能力,故若以土
建廠商為招標對象時,皆以二段標之開標方式辦理。例如板橋第二階段及土城線、新莊線及
蘆洲支線等以土建廠商為招標對象之標案。
二、三段標
臺北捷運初期路網一般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標案,大多採取此一方式辦理,其開標方式
係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即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有關審查之進行方式與內容如下:
( 一 ) 資格標:由採購主辦單位召集,與財務會計單位成立審查小組,針對廠商依規定
提送之相關、業績及財務報表等文件進行審查。
( 二 ) 規格標:開標採三段標之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了解投標廠商之履約技術能力之
評審,與作為日後業主對廠商履約之參考資料。審查方式係採委員制,成員說
明如下:
1. 土建標:由採購主辦單位召集設計單位、細部設計顧問、品保單位、所轄工程
處與督工單位成立審查小組,必要時則會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針對廠
商依規定所提之技術文件等進行審查。
2. 機電系統標:由設計單位召集、品保單位、所轄工程處與督工單位成立審查小
組,必要時則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針對廠商依規定所提之技術文件等
進行審查。
( 三 ) 價格標:當前述兩項資格標、規格標之合格廠商達法定家數時,主辦單位以函通
知廠商審查結果,並訂定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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