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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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種招標方式均詳細加以研析,最後基於下列之考量因素決定土建與機電系統工程合併招標,
並以土建廠商為招標對象:
一、簡化土建與機電系統工程施工界面,避免相互之影響,可掌控工期。
二、節省多標發包之時間,進而節省工期。
三、簽約廠商較少,業主較易掌握其履約狀況,契約責任明確可減少爭議。
四、 至於不單獨採購電聯車設備乙節,經考量中運量系統是一整體設計與施工之系統,發包
之標的是以「系統」招標為準,而非單獨採購各項設備後組合即可。按中運量系統之內
容包括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之精髓,在於各子系統之整合。因此,不宜各子
系統各自發包、施工,以免增加整合之問題,無法保證系統之測試順利。
五、 由於調查系統廠商投標意願之結果,僅二家有意願參與內湖線工程,由於家數較少,
若系統標與土建標分開招標,或系統標與土建標採共同投標方式招標,恐受制於少數系
統廠商,因此採公開招標以土建廠商為競標簽約廠商,另訂定機電系統各子施工標之分
包商資格,由得標之土建廠商自行遴選合格之系統廠商送審核可後據以施工,如此可提
升契約之競爭力。
由於本工程係以土建廠商領銜為招標對象,為降低投標廠商之備標成本、擴大機電系統
廠商參與之意願、增加參與家數、並提高投標廠商未來得標後選擇協力廠商之空間與彈性,
故採二段標之方式即廠商投標時,不需對機電系統工程提送技術建議書;俟決標後,再由土
建廠商依契約規定遴選機電系統廠商為其分包商,並經業主審核同意後,依約進行機電系統
工程之細設、施工等作業,此一措施應不致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且國內廠商亦有參與之機會。
以高運量捷運系統電聯車採購為例,本標案共計採購 321 節電聯車,本採購案工程規模
龐大,深受各界矚目及關切,為求慎重及讓資訊更公開透明,以開創性的作法,在未進入政
府採購法之採購程序之前,採取不預設立場及對象之開放模式公開徵求各界意見及辦理公開
說明及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審慎研討廣納各界意見,並適時於新聞媒體公開說明,其中有
關高運量捷運系統電聯車及核心機電系統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之採購方式,亦經由委員會充
分討論,並認同本局電聯車與機電系統採分開招標方式辦理。至於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採
購案的決標方式,亦經由成立專案研究小組專案研究,經過各界學者專家的研討並以全民利
益為考量,方決定兼採最有利標及最低價格標兩案的優點,以先開資格標及規格標,最後符
合廠商資格及招標規格者以最低價格標決標之招標方式即三段標之辦理模式,同時也儘可能
將原擬之最有利標評選指標轉化融入最低價格標之招標規格內,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來確
保電聯車採購及未來履約監造之品質。本採購案能順利決標整體上可歸因下述之因素:
一、 招標之前多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意見,並經公開閱覽及辦理公開說明會,營造公平競標
環境,招標作業嚴謹可以接受公評。
二、 高運量電聯車採購案包括臺北捷運公司委託採購之 24 列電聯車、新莊線 20 列、蘆洲線
四列、南港線東延段 4 列及新店機廠小碧潭段的電聯車,共 321 節車廂,本標案由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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