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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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5.3 建物保護施工及安全監測注意事項


            一、建物保護施工注意事項
                 當發現開挖面以上連續壁漏水、漏砂,或由開挖面以下鄰近外圍連續壁發現管湧,若初
            步研判是為連續壁瑕疵單元漏水所引起,雖非屬本標施工因素造成,但為爭取補救時效避免

            災害擴大,廠商應積極協助動員進場搶救。
                 本基地因地下車站建築空間配置需求,使多處區域緊貼著臺高鐵隧道、臺鐵地下停車

            場、地下街出入口等結構物施工,界面距離只相距約 50cm ~ 60cm。對建物保護低壓灌漿的
            施作空間也相對縮小,對斜向鑽孔預埋灌漿管亦比較不易達成有利角度。由保護建物內部,
            鑽穿底板埋設灌漿管,補強建物基礎的方式,雖為有效的保護方法,但一般需由建物所有者

            同意,或已發生重大影響情況下,緊急採行之應變措施。對營運中之臺鐵、高鐵、地下街商
            店勢必造成營業影響,因此建議盡量少採行此方案。

                 主樓區高速電梯機坑比原開挖底面再局部更往下開挖約 6m ~ 6.7m,應特別注意底部及
            側邊超高壓噴射灌漿(CJG 或 Super Jet 等)地盤改良之成效,以及景美層、松三砂土層水
            壓之抽降控制。並建議應於附近一般底板分塊單元完成後,再進行本分塊機坑開挖與底板施

            工,以降低風險。
                 依照日本 JJGA 標準,當高壓噴射灌漿深度大於 25m 時,JSG 工法改良樁其成形效果較
            難確保。為提高改良成效,大於 25m 大深度地盤改良採超高壓灌漿工法(如 CJG 或 Super

            Jet 等)工法設計,以進一步確保改良效果。
                 依過去相關案例監測資料顯示景美層抽水對松山層上方建物沉陷影響輕微,但於抽水期
            間仍應注意對基地外松山層之水壓計與水位觀測井之監測資料,是否有發生松山層之水壓隨

            之洩降而可能引致地表沉陷的情形。尤其於 D1 基地西側松二粘土層尖滅區域,長期對景美
            層抽水的情況亦可能透過砂土層使水壓之些許洩降有逐漸向上影響的現象。

                 為減少施工引致之地表沉陷並維護施工品質,針對本工區土壤條件、建物狀況及路線特
            性,提出以下之施工注意事項:
                 ( 一 ) 正式開挖前,本標廠商應與連續壁施工廠商以超音波進行外圍連續壁完整性試驗

                      會測,以初步確定連續壁品質,若有判讀上之疑慮,則應協調進行止水灌漿,降
                      低開挖期間漏水引致地表沈陷的機率。

                 ( 二 ) 對建物基礎下方之低壓灌漿,以採用預埋灌漿管可重覆施灌之雙環塞低壓灌漿為
                      主,以垂直灌搭配斜灌的方式儘量涵蓋所需保護的基礎範圍。並依建物安全監測
                      資料作為管控進場時機與所需施灌量及範圍之參考。

                 ( 三 ) 明挖施工期間廠商應加強各分包商間之互相配合,以達到即挖即撐之施工管理。
                      此外於第 8 ~ 9 階開挖對景美層之抽水,應視需要逐步抽降水壓,勿將水壓驟然
                      降低至最大抽降水頭,以避免過度抽取地下水,造成地表過度沈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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