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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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其他影響建物保護之作為
本開挖基地另有兩個需採地盤改良灌漿來提昇安全性的工項(一)對外連通敲除外圍連
續壁時之止水灌漿(二)主樓區高速電梯機坑降挖之超高壓噴射灌漿等,說明如下:
( 一 ) 對外連通敲除外圍連續壁時之止水灌漿:由於 A1 車站地下一層,設置有電動步道、
人行通道與周邊建物連通,因此必須進行敲除連續壁之開口施工,考量結構界面
交接處,容易因施工震動造成漏水,設計有界面止水灌漿工程,藉以維護敲除連
通施工時之安全。止水灌漿地盤改良規劃內容敘述如下:
1. B1層將與鄭州路地下街出入口連通處,採CCP高壓噴射與雙環塞低壓等止水漿。
2. 台北端明挖覆蓋隧道連通處,採 CJG 高壓噴射與雙環塞低壓等止水灌漿。
3. B1 層與臺鐵車站停車場連通處,採 CCP 高壓噴射與雙環塞低壓等止水灌漿。
( 二 ) 主區高速電梯機坑降挖之超高壓噴射灌漿:C1/D1 主樓區高速電梯機坑,較車站
開挖底部深 6m ~ 6.7m,考量降挖施工的安全性,規劃以之超高壓噴射灌漿地盤
改良方式增加土壤自立性與止水性,規劃於 C1 主樓區 E1 ~ E3 電梯機坑及 D1 主
樓區 E4 ~ E6 電梯機坑下方 3m ~ 5m 之地盤改良,側面則採開挖範圍外 3m 範圍
地盤改良。
三、移動之控制
廠商於施工前應依建物實際狀況及施工方法檢核對不同結構物之最大允許變位量值(沉
陷量、傾角、角變量、撓曲變形),不論是一般保護建物、加強保護建物、指定保護建物
或額外保護建物,其變位量控制皆須維持在表列之建物及臺、高鐵軌道保護暨變位控制準則
內。除非廠商能提出證明並經工程司之核可,方得變更其值。
( 一 ) 建物保護暨變位控制準則(表 2-4-6)
表 2-4-6 建物保護暨變位控制準則
最大沉陷量
基礎種類 傾角 θ 角變量 β
δmax(mm)
RC 筏式基礎 45 1:500 1:500
RC 獨立基腳 40 1:500 1:500
磚造獨立基腳 25 1:500 1:1000
臨時構造物
(木造及鐵皮屋) 40 1:500 1:500
1:1000(簡支樑)
高架橋 - -
1:1500(連續樑)
備註:
1. 最大沉陷量(Max. Settlement, δmax):建物基礎沉陷量最大值。
2. 傾角(Rotation, θ):兩點間傾斜變化量。
3. 角變量(Angular Distortion, β):兩點之連線相對於傾斜之傾角變化量。
4. 本準則所提及傾角管理值係指絕對傾斜度,而非建物因施工後之相對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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