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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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2-4-5 G14 車站與 C1/D1 基地同時抽水時程與產生壓密沉陷量評估
四、抽降水施工注意事項
由於 C1 基地及 D1 基地為超高層大樓,開挖工作包括使用袪水系統排水維持開挖區穩
定,並配合觀測井/水壓計及其他必要儀器,對袪水工作進行監測。除非契約另有規定,或
經工程司以書面指示或核可,不得在開挖界線之外進行袪水,且袪水不得造成對鄰近結構物
有害之沉陷,避免過度抽降地下水;且為確保其開挖底部之穩定,於施工及回填期間避免造
成上舉破壞,應檢核上舉破壞力,其安全係數須大於 1.2;檢核砂湧破壞之安全係數須大於
內政部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規定,並據以規劃啟動及停止抽水時機應經核可。因此對
於 C1 及 D1 基地之袪水施工提出下列施工注意事項:
( 一 ) 基地範圍廣大,鄰近範圍景美層水理參數的變化可能與抽水試驗結果有所差異,
第八階開挖前 2 個月提前啟動抽水井,監測景美層水位洩降量。
( 二 ) 開挖機具運轉時,現場工程師應告知操作手抽水井明確位置,勿對抽水井管造成
損壞;而架設水平支撐時,也應依鋼管實際位置局部調整支撐配置。
( 三 ) 廠商應依地下調查之土層及地下水壓資料,研判本工程開挖時,可能遭遇管湧與
上舉之問題,為避免過度抽降地下水。
( 四 ) 監測袪水系統之水壓計裝設,亦須注意裝設地層位置是否恰當。水壓計應確實維
護,尤其是開挖區內較易遭受破壞,並且是地下水壓力管控之重點,更應勤加
維護。
( 五 ) 景美層因為抽水量很大,故廠商應於開挖前完成群井之抽水試驗,以選擇適當之
抽水設備及抽水井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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