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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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環境影響評估





                 五、放流水

                     ( 一 ) 穩定液材料、配比及凝聚劑以不含毒性為原則,並經工地工程司核可後始可使用。
                     ( 二 ) 加強工地管理,避免工區放流水溢流或任意棄置,以減低對地下水水質之影響。

                     ( 三 ) 工區四周設置臨時雨水截流設施,並於出口前設置沉砂池,以避免雨季時上游雨
                           水逕流對裸露面之沖刷。
                     ( 四 ) 於洗車場內設置沉澱池,車輛清洗廢水經沈澱處理後再行放流,並定期清除沉泥,

                           以確保沉澱效能。
                     ( 五 ) 責成承包商避免破壞既有排水設施,經常檢查清理工區鄰近雨水下水道。

                 六、公共關係與宣導
                     ( 一 ) 妥善利用媒體及文宣品,說明工程內容、環保對策及聯絡申訴管道等。

                     ( 二 ) 施工前加強宣導,舉辦說明會或至里鄰長及民代辦公處拜訪,說明工程內容。
                     ( 三 ) 製作宣傳資料分送當地居民,說明工程內容、交通改善措施、配合事項及聯絡申
                           訴管道。

                     ( 四 ) 製作工程內容說明看板及交通改道路線指示、圖說,放置於工區適宜路口,使附
                           近居民了解並遵循相關措施。
                     ( 五 ) 定期出席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就本工程有關問題提出說明並處理。

                     ( 六 ) 積極參加當地節慶活動,並酌予贊助;年節對當地居民酌贈小禮物。
                     ( 七 ) 將工期及工區圍籬設置範圍等資料送交稅捐稽徵處,做為調降工區附近住戶及商

                           家地價稅及營業稅之依據。
                     ( 八 ) 責成承包商於設置捷運工程圍籬時,在圍籬上註明設立及拆除日期,並確實依限
                           執行捷運工程圍籬之拆除。

                     ( 九 ) 協調有關單位儘早公布土地徵收及補償措施,並與拆遷戶坦誠溝通,協助居民解
                           決問題,於土地徵收時,除依照現有法規外,尚可參考以往案例處理經驗。



                 第四節 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報告書內容


                     我國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程序分為二階段,在第一階段之成果為「環境影響說明書」,
                 第二階段之成果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該文件應包含內容說明如下:

                 一、 當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應於規劃時進行第一階段環
                     境影響評估,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 )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
                     ( 二 )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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