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捷運技術 第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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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代臺北都會區運輸需求預測模式更新版(TRTS-4S)成果
8.1 模式應用限制
8.1.1 公車旅次並不等於公車運量
因TRTS模式係以主運具為概念,除軌道包含機車、汽車、公車
轉乘外,各運具運量皆為全程使用該運具之指派量,故在整理公車
運量時,需將全程搭乘公車旅次加上軌道旅次中透過公車轉乘之運
量,才會是實際上使用公車之總運量。
8.1.2 目前未納入新興運具
因TRTS-4S模式係以民國98年家訪調查為基礎,未有使用新興
運具(如共享運具及無人車等)之調查結果可供參考,加上新興運具使
用成本不易考量,難以在模式上實際反應,故尚未納入模式分析之
運具種類中。
8.2 建議與討論
8.2.1 定期檢討與調整模式
因應大數據時代,資料科學快速演進,配合交通及捷運機關之
需求,每三至五年應進行一次模式功能檢討調整,維持模式可因應
政策分析需求功能。調整建議如下,因應村里界調整、政策分析需
求、土地發展之變化,檢討調整交通分區界;模式參數(行車成本、
時間價值、停車成本);社經預測檢討調整;配合運輸軟體之升級,
檢討調整模式之操作應用技術。每十年辦理旅次特性調查,大規模
更新模式,利用大數據資料輔助與軟體變更,更新模式建置邏輯,
並配合科學演進定期更新旅次特性調查方法。
8.2.2 建立停車管理資料
綜觀目前各縣市提供之使用成本,部分縣市完全無公佈相關資
訊,而有公佈之縣市大多為路邊汽機車收費路段停車費率、公有路外
公共停車場停車費率、汽車免費格位數、汽車收費格位數等,然而有
提供不完全,或是部分資訊尺度僅到縣市,未細至行政區之情況。此
外,針對機車免費格位數、機車收費格位數的相關統計更是缺乏,而
民營停車場費率可說是完全沒有提供。為能更細緻瞭解縣市停車情
形、觀察歷年使用成本趨勢,同時也作為運輸規劃模式校估與預測的
參考,建議彙整私人運具使用成本,並於公開平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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