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捷運技術 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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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江信興  臺北捷運信義線的機電系統驗證與認證報告



                 3. 維修人員所需之技術水準及特殊訓練降至最低。

                 4. 特殊工具的數量降至最低。
                 5. 控制盤及開口必須具有足夠之數量、尺寸及空間,俾從一般工作區域即可進行工作。
                    校準控制器、配件及安全閥等,應能從控制盤或開口便可直接觸及。扣件應儘量使用
                    自持式。除非有被破壞之虞慮,非經工程司核准,最好不要使用特殊的開啟工具。
                 6. 電纜連接器之間應有適當空間,俾能在緊握後連接或分離。連接器應有正確的標籤及
                    對正槽,以避免互換或安裝錯誤。訊號管腳及電力管腳不可相鄰。

                 7. 對於笨重或不易觸及之元件應視情形設置握把,以利操控。
                 8. 設備應儘可能目視即可檢查。
                 9. 若可行的話,扣件應避免規範扭力值。
                 10. 電路板之設計應使其無法插入錯誤的插槽。
                 11. 功能上能互換之組件及元件,其實體上即能互換。功能上不能互換之組件及元件,其

                    實體上即不能互換。
                 維修度需求是以最大修理前基準線時間(Maximum  Baseline  Time  To  Repair,
            MAXMBTTR)表示。MAXMBTTR值代表主要子系統之修理基準時間分配的第90百分位,
            透過分析須能達到或優於此標準。
                 廠商必須依契約規定提出維修度分析、維修度驗證計畫及維修度驗證測試表資料供本局
            審核後,並據以進行維修度之驗證測試。

            (四) 系統安全
                 系統安全作業目的在於早期發現可能導致潛在傷害的來源或可能造成損失的狀況,藉由
            以下列步驟予以排除或控制在分析中所確認的危險:
                 1. 最低危險設計

                 2. 使用安全裝置
                 3. 使用警告裝置
                 4. 使用特殊程序
                 另為提高系統運轉之安全性,無論因元件故障或喪失輸入訊號,或相同原因或相關原因
            所造成多個元件同時故障,不得導致危險,以故障自趨安全功能和維生電路設計。本局為驗
            證整體系統之安全性,採下列方式進行安全評量:

                 1. 當系統之任何元件、設備或子系統之故障會導致人員受傷、主系統損壞,或易疏忽使
                    用之安全關鍵設備,則應具備故障自趨安全設計。
                 2. 危險等級/機率:廠商應參考「臺北捷運機電系統工程系統保證計畫書廠商指南」,
                    確認危險等級及機率,以評估危險衝擊。
                 3. 對可能危害乘客及營運維修人員之狀況,施工廠商應提出警告性之標示。必要之關機

                    聯鎖及安全符號、警告標示皆應納入維修程序中,並張貼在各相關使用設備附近。
                 4. 所有設計須符合一般工業安全規定,不能有危險性的銳角、突出物、利邊。所有的金
                    屬不應有銳角。
                 5. 施工廠商應針對乘客緊急逃生予以特別之安全考量,且確保通訊故障時不致影響旅
                    客、維修人員之安全及設備損壞。
                 6. 任何非順序會導致危險之操作,系統設計中應包含元件聯鎖。

                 7. 供大眾使用之緊急設備/裝置應清楚地標示且可觸及。聯鎖、切離、配件等裝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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