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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系統保證


            (一) 概述
                 系統保證作業包含可靠度、維修度、系統安全品質及人因工程等,其目的在於:
                 1. 將各危險狀況之發生機率降至最低;
                 2. 提供高可靠度之系統;

                 3. 減少故障及維修之停機時間;
                 4. 對於可能引起乘客與個人傷害或設備損壞,且無法完全避免的意外事件,如果不能完
                    全免除,須減少受害區及降低嚴重性;
                 5. 減少人/機間之界面問題;
                 6. 提高設備品質。

            (二) 可靠度
                 1. 影響整體可靠度需特別注意:首先是經由周全的設計及適當之預防或校正性維修,使
                    營運故障次數降至最低;其次是設備中之關鍵項目,可以快速地抽換。
                 2. 機電設備,須設計成毋需特別注意,即可長時間運轉;且設備經由預防維修,即可達
                    成所需之可靠度。電路或關鍵設備,須能警示故障。
                 3. 可靠度功能描述及預估分析,包含下列各項:

                    (1)定義完整的子系統,詳細地說明各子系統所包含的設備及元件;
                    (2)子系統功能性描述,包含子系統概要圖及功能流程圖;
                    (3)可靠度方塊圖;
                    (4)子系統及構成子系統之設備/元件的可靠度配當;

                    (5)系統、子系統的可靠度預測及資料庫的描述;
                    (6)可靠度預測與可靠度要求配當值的比較。
                 4. 故障模式、效應與嚴重性分析,分析對象從最低替換單元至工程司核准之零件層次。
                    各階層所有故障模式皆須提出,該故障對於較高層次的影響亦應確認。FMECA應考
                    量故障模式、故障效應及嚴重性,及故障時對駕駛及維修人員之顯示。本分析須與設
                    計同時進行及完成,俾使設計能反應出分析的結論及建議。

                 5. MTBF規範要求:設備的設計及測試須符合特別技術規範所規定的可靠度需求。施工
                    廠商在做可靠度分析時,除此各子系統標之特別技術規範所列之設備外,還依需要考
                    慮相關子系統內的所有設備。可靠度之需求係依設備特性分別以平均故障間隔週期
                    (MCBF)或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表示,透過分析須能達到或優於其標準。廠商須
                    依契約規範規定提送可靠度驗證計畫書供本局審核,並依契約特別技術規範規定執行

                    可靠度驗證測試。
            (三) 維修度
                 本節用以建立維修度觀念,以確保營運可用度,不致受到漫長維修作業的影響。下列之
            維修度特性,應納入系統設計中:
                 1. 元件及設備機櫃之配置,應使最常需維修的物件有最佳之可及性。本項應基於故障及
                    校準之頻率而定。

                 2. 設備因設定值移動、飄移及老化所需進行之校準,應儘量避免或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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