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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統保證
(一) 概述
系統保證作業包含可靠度、維修度、系統安全品質及人因工程等,其目的在於:
1. 將各危險狀況之發生機率降至最低;
2. 提供高可靠度之系統;
3. 減少故障及維修之停機時間;
4. 對於可能引起乘客與個人傷害或設備損壞,且無法完全避免的意外事件,如果不能完
全免除,須減少受害區及降低嚴重性;
5. 減少人/機間之界面問題;
6. 提高設備品質。
(二) 可靠度
1. 影響整體可靠度需特別注意:首先是經由周全的設計及適當之預防或校正性維修,使
營運故障次數降至最低;其次是設備中之關鍵項目,可以快速地抽換。
2. 機電設備,須設計成毋需特別注意,即可長時間運轉;且設備經由預防維修,即可達
成所需之可靠度。電路或關鍵設備,須能警示故障。
3. 可靠度功能描述及預估分析,包含下列各項:
(1)定義完整的子系統,詳細地說明各子系統所包含的設備及元件;
(2)子系統功能性描述,包含子系統概要圖及功能流程圖;
(3)可靠度方塊圖;
(4)子系統及構成子系統之設備/元件的可靠度配當;
(5)系統、子系統的可靠度預測及資料庫的描述;
(6)可靠度預測與可靠度要求配當值的比較。
4. 故障模式、效應與嚴重性分析,分析對象從最低替換單元至工程司核准之零件層次。
各階層所有故障模式皆須提出,該故障對於較高層次的影響亦應確認。FMECA應考
量故障模式、故障效應及嚴重性,及故障時對駕駛及維修人員之顯示。本分析須與設
計同時進行及完成,俾使設計能反應出分析的結論及建議。
5. MTBF規範要求:設備的設計及測試須符合特別技術規範所規定的可靠度需求。施工
廠商在做可靠度分析時,除此各子系統標之特別技術規範所列之設備外,還依需要考
慮相關子系統內的所有設備。可靠度之需求係依設備特性分別以平均故障間隔週期
(MCBF)或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表示,透過分析須能達到或優於其標準。廠商須
依契約規範規定提送可靠度驗證計畫書供本局審核,並依契約特別技術規範規定執行
可靠度驗證測試。
(三) 維修度
本節用以建立維修度觀念,以確保營運可用度,不致受到漫長維修作業的影響。下列之
維修度特性,應納入系統設計中:
1. 元件及設備機櫃之配置,應使最常需維修的物件有最佳之可及性。本項應基於故障及
校準之頻率而定。
2. 設備因設定值移動、飄移及老化所需進行之校準,應儘量避免或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