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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中各階段的驗證與認證之作為分別列於表1及表2:

                                           表1 本局履約之驗證與認證作為


                   履約階段                                           本局/工程處
                     開工            1.  依工務管理使用手冊EMA2-01-A「工程開工前準備作業及鄰里座
                                       談會」辦理開工前作業。
                                   2.  依工務管理使用手冊EMA2-02-A「工程管理與授權」指派「工程
                                       司」及「工程司代表」辦理履約作業。
                                   3.  依工務管理使用手冊EMA2-05-A「監造計畫撰寫及審查」工務所
                                       撰寫「監造計畫書」執行監造作業。

                   細部設計            1.  細部設計時期,採用階段性設計審查之機制,即概念設計審查
             (機電系統核心標)                 (CDR)、細部設計審查(DDR)及最終設計審查(FDR)等三
                                       階段設計審查會議,監督管制廠商於每一階段中所完成之細部設
                                       計作業是否能達成契約中規定之預期目標及任務。
                                   2.  依本局機設處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QSOP-G9003機電系統標細部設
                                       計技術審查品質管制作業程序進行審查

                                   召開最終設計審查會議,認證細部設計作業已完成。

                                   1.  本局品保處對工程處及廠商進行品質稽查。
                                   2.  工務所對廠商辦理品質稽查,每年至少1次。

                   細部設計            1.  細部設計採用階段性設計文件審查之機制,即分第一次送審、期
                (環控系統)                 終送審及原件提送等三階段,並分別召開設計審查會議,以確認
                                       各階段細設工作內容符合各相關審查單位之要求。
                                   2.  依本局土建處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QSOP-FB001細部設計階段成果
                                       文件之審查作業程序進行審查。
                                   本局品保處會同土建處對細設顧問品質稽查,局品保處亦對土建處品
                                   質稽查,每年至少1次。

                     製造            中/高運量電聯車採派員駐廠監造方式驗證相關作業。
             (機電系統核心標)
                                   1.  廠測(FAT)及原型機測試。
                                   2.  主要設備國內及海外均派員查證廠商設備出廠測試狀況。
                                   設備到貨點驗:依據一般條款「對永久性設備點收」及依特定條款
                                   「對設備運抵工地,所進行之工程司目視檢驗」。

             施工中設備材料送審 廠商依據契約「設備材料送審一覽表」提送各項設備材料之文件資
                (環控系統)             料,送各單位審查以確認符合契約規範。
                   施工安裝            本局施工查驗小組查驗。

                                   主管假日督工:工程處幕僚科科長/副總工程司/總工程司/副處長每週
                                   六、日排定1人至工地督工。
                   施工安裝            督工:工程處幕僚科對廠商及工務所每月至少督工1次。

                                   本局品保處對工程處及廠商進行品質稽查。本局工務管理處對工程處
                                   亦進行督工查核。
                                   工務所對廠商辦理品質稽查,每年至少1次。

                                   車站及道旁設備安裝完成後,辦理會驗認證已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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