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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刊 第 50 期 327
(三) 工程檢查結果之列管
1. 檢查作業執行階段由總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由檢查委員報告執行狀況,受檢單位則
就各項改善作業辦理情形提出報告。
2. 工程檢查進行中,各建議改善項目由工作小組持續列管至結案;工程檢查作業於工程
檢查報告書出版後結束,未結案件移由工務管理處持續列管至結案。
(四) 工程檢查成果
工程檢查於工程檢查大會及土木軌道組、機電系統組、營運設施組、水環消防組等分組
所提出之改善建議,均詳列於工程檢查報告書內,本局藉由工程檢查之執行,使捷運各路線
通車前初、履勘階段之改善建議數量降到最低,而工程檢查報告書更提供各捷運線之初、履
勘作業極大助益,主文部分針對各工程之介紹,使初、履勘委員能於極短時間內對捷運工程
有一通盤了解,而報告書附錄之內容則讓初、履勘委員對工程檢查過程之改善辦理情形完整
掌握,本局歷來各路線通車前之初、履勘作業均能順利完成,顯見工程檢查之成效卓著。
五、回顧與展望
(一) 回顧
繼本府辦理木柵線體檢及淡水線工程檢查之後,自民國86年7月至101年6月止,本局陸續
辦理淡水臺北車站、新店線北段暨中和線、新店線南段、板南線、板南線西段、南港線東段、
小碧潭支線、板橋線第二階段暨土城線、南港線東延段南港站、木柵延伸線、新蘆線、南港
線東延段南港展覽館站、新莊線新北市段、新莊線東門站、信義線、松山線等16次工程檢查,
並將工程檢查過程之完整歷程,以書面資料彙整製作16冊工程檢查報告書,為經驗分享、傳
承之重要資料,對捷運系統之完善顯有功效。
(二)展望
歷次工程檢查過程中,藉由本局及捷運公司遴派學有專長且經驗豐富之主管同仁,分別
從契約、營運、維修等面向,除確認相關軟硬體設備功能符合契約規範外,對各項可能影響
營運安全及後續維修等潛在因素預為因應,尤其是以乘客使用之角度,從車站周邊、進站、
搭乘電聯車,以至於出站等流程進行鉅細糜遺之檢視,凡有安全疑慮或涉及公眾利益之項目,
除即時進行改善外,並限期完成改善,累積相當之技術能量。本局亦建立回饋機制,將歷次
檢查結果定期檢討,回饋納入新路線之招標文件中,使臺北捷運之設計及施工皆能與時俱進,
精益求精。展望未來,在辦理後續路網之工程檢查作業中,由於檢查與受檢單位互動更有效
配合,針對少數設計或施工不足之處,透過回饋機制,在群策群力下,達到既檢查又協助之
目標,以期捷運系統更臻周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