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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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陳泓堯 臺北捷運工程檢查作業
A.鋼筋
B.混凝土
C.鋼結構
2. 機電系統工程
(1)電聯車
(2)號誌系統
(3)供電系統
(4)通訊系統
(5)自動收費系統
3. 車站設施工程
(1)站體外設施及周邊交通配合
(2)車站設施
A. 指標系統
B. 車站逃生容量
C. 旅客動線
D. 旅客服務設施及無障礙設施
4. 水電、環控及電梯、電扶梯工程
(1) 消防與排煙系統
A. 消防設施
B. 排煙系統
(2) 車站設施
A.水電設施
B.環控設施
C.電梯、電扶梯
四、工程檢查執行情形與成果
(一)工程檢查執行情形
工程檢查包含前置作業、現場檢查及工程檢查報告書之彙整編撰,其中前置作業階段主
要為:擬定工程檢查計畫、時程、預算,並確認工程檢查組織架構;現場檢查階段主要作業
為:召開工程檢查會議、安排各分組現場檢查、缺失控管等;報告書製作階段則為:召開各
分組檢討會,檢討建議事項分辦表辦理情形、報告書撰寫及發包印製等作業。
(二)工程檢查執行流程
1. 啟動工程檢查後,檢查小組配合工程進度及工程特性進行檢查,其建議改善項目由工
作小組製成分辦表,由受檢工程處於五日內,填報辦理情形及預定完成時間並回覆,
送請檢查委員查核。
2. 對於須改善作業屬契約範圍內之項目者,由工程處責成廠商儘早辦理;若涉及變更設
計,則依局頒工務管理使用手冊 EMA 2-41-A「工程契約變更」程序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