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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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刊          第 50 期                                   325



                                           三、工程檢查內容與項目



            (一) 工程檢查範圍

                 工程檢查之範圍,包括捷運車站、車站週邊道路、機廠及其間隧道等結構物。

            (二) 工程檢查內容

                 1. 土木軌道組:
                    車站、機廠、隧道、軌道等之土木結構及建築裝修等。
                 2. 機電系統組:
                    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自動收費及機廠設備等,除個別系統之檢查外,並須查

                    驗與介面標及既有系統之相容性。
                 3. 營運設施組:
                    站體外設施及車站周邊交通整合內之建築裝修、指標、動線、無障礙設施等。
                 4. 水環消防組:

                    車站內電(扶)梯、水電、空調、照明、消防等設施設備,隧道內照明、通風及消防安
                    全設施。
                 5. 各檢查小組:
                    配合已營運路線之營運模式,查驗與介面標既有系統之相容性。

            (三) 工程檢查項目

                 1. 土建工程
                   (1) 軌道工程
                      A. 軌道基鈑

                      B. 特殊軌
                      C. 導電軌
                      D. 軌道工程測試

                      E. 軌道標誌與標示
                      F. 軌道面排水
                   (2) 隧道工程
                      A.淨空
                      B.潛盾隧道接頭處理

                      C.潛盾隧道環片及其結構
                   (3) 車站結構工程
                      A.明挖主體結構之檢查

                      B.車站出入口結構及接頭檢查
                      C.結構體滲漏檢查
                   (4) 耐震設計考量
                   (5) 月臺與電聯車車門間隙及平整度
                   (6) 品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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