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捷運技術 第50期
P. 327
捷運技術刊 第 50 期 323
2. 檢查小組設土木軌道、機電系統、營運設施、水環消防等 4 組,每分組設督導及召集
人各 1 位,由總召集人遴派;每組另設檢查委員 6 至 8 位,由捷運工程局相關處室及
捷運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分組召集人職責包括:
(1) 選任各分組檢查委員
(2) 召集現場會勘及研討會
(3) 完成分組會議紀錄之確認
(4) 工程檢查完成後提出該分組之檢查報告
3. 品質小組由品保處擔任,負責檢查小組建議改善項目結案情形之跟催,必要時將依本
局品質管理系統之品質查驗程序排定相關查驗作業,另將鑑別相關工程檢查結果、品
質查驗結果納入本局高風險事件列管與追蹤。
4. 工作小組由工務管理處擔任,負責排定工程檢查項目、安排聯繫各項檢查行程、統籌
辦理工程檢查過程中之行政作業,並彙整編輯工程檢查報告書。另由受檢工程處(土
建工程處、機電工程處)各選派 1 員擔任聯絡窗口,協助工作小組相關業務。
5. 其他各單位應本權責,提供必要之協助,以利工程檢查作業之推動。
(四) 檢查方式
1. 各受檢單位之自主檢查:
受檢工程處參酌歷次工程檢查之自主檢查項目及工程檢查委員建議項目,依所主辦之
工程特性自行研擬適用之項目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送工作小組上傳企業網站,
自主檢查之缺失項目由各工程處自行控管至結案。
2.工程檢查委員之檢查:
(1) 書面文件檢閱,含各類調查報告、計算書、設計文件及測試報告等
(2) 現場檢查
(3) 會議研討
(五) 工程檢查時程
1. 整體工程檢查時程:
自前置準備作業至報告書出版約需 8 個月。
2. 受檢工程處進行之自主檢查:
各工程處之自主檢查作業於工程檢查啟動後辦理,含檢查缺失改善約 2 個月內完成。
3. 檢查委員執行之工程檢查:
現場檢查作業各組依受檢工程之性質及進度分別展開檢查,依通車路線車站數量不
同,所需時間約 1 至 3 個月完成。
4. 工程檢查報告書之製作:
報告書之撰寫、彙編及招標、印製等作業,自各分組委員檢查完成後展開,約 2 至 3
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