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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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賴榮吉  臺北捷運工程監造制度之演進




                                             六、委託監造實施階段



                 本局接辦之工程並非隨年度定量的工作,常發生大量工作在短期內需完成,人員的調度

            一直為本局課題。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修正案二案的實施,係因政府法令的
            變革影響捷運工程的監造方式,是為外部影響因素,而近年來面臨人員退離的內部因素,方
            為未來的隱憂。未來如突然接獲任務需接辦大量工程任務,在遇缺不補的政策下,將有人力
            不足之疑慮,故於第293、294次局務會議及工程會范前主委來局座談會各項會議指示,先行
            研擬委託監造執行方式以未雨綢繆。

            (一) 各工程處委託監造試辦作業

                 在研擬委託監造之前需先就本局現有人力分析評估,以瞭解委託監造之必要性,經本局
            工務管理處針對「分年人力及退休人數預估」、「人力遞減趨勢」、「依分年預算估算100  ~109

            年人力」、「依預算估算兩階段人力」各種方式交叉,並以100年之資料基礎及已核定路線評估,
            105~109年之年平均工程費約僅76.5億(以工務行政費佔6.16%之工程費、每人每年144萬計
            算),每年僅能維持約327人,若無新增工程,本局將被迫強制縮減人力。
                 於民國100年經人力分析雖顯示人力過剩,但未來政策走向不可知,為提早因應可能之變

            化,第294次局務會議指示:「…以100-104年,104-109年兩階段分析人力,…從規劃、設計、
            施工、監造四層面探討…」,局本部之規劃及設計委託業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有關委託監造
            部分於100年8月5日高階主管會報指示後,經工務管理處邀集土木建築設計處及各工程處召開
            「各工程處委外試辦作業標別之選擇會議」討論後,工程處及本局相關單位提報彙整如后:
                 1. 北區工程處

                    試辦標案為環狀線 CF660 區段標之子標 CF662 標,試辦範圍及內容為 Y15/板橋中長
                    程客運共構大樓土建工程委託監造業務,預訂發包約需 5 個月,施作工期依本局所頒
                    定環狀線工期,自 101 年起約 5 年,完工驗收計需 12 個月,自 101~108 年預估約需

                    35 人/月之人力。
                    後因環狀線修正財務計畫金額刪減受限,無法增加該項目經費預算而終止作業,故北
                    區工程處捷運工程未來暫無委託監造計畫。
                 2. 東區工程處

                    原擬試辦標案為萬大線 CQ861 標之委託監造,範圍及內容為 LG06 車站土建與水環工
                    程,預算來源為修正萬大線財務計畫增列「監造服務」費用,其預算金額則由土建處
                    統一估算,預訂時程為 102 年 6 月至 109 年 12 月,預計使用人力為委外廠商 11 員,
                    後因現實狀況無法配合而未執行。

                 3. 南區工程處
                    試辦標案為 CR580C 標「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土建工程」委託監造,試辦範圍及內容為
                    尾軌通風井及相關工程,預算來源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
                    算土木建築工程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支應,目前暫無預訂時程,預計使用
                    人力約 1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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