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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 第 50 期 319
目前仍在細設階段,因聯合開發用地無法取得問題,暫停辦理設計中。相關細設文件
尚未頒訂南工處辦理發包施工作業。
4. 中區工程處
試辦標案為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軌道工程(CJ901 標)委託監造,試辦範圍及內容則
為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 CJ910 區段標之 CJ901 標係含第三軌系統之軌道工程,預
算來源由代辦「臺中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軌道工程施工費支應。已於 101 年 12
月公告,並於 101~106 年開始履約,預計委託監造廠商使用人力約 420 人月,目前已
依計畫執行中。
5. 機電系統工程處
試辦標案為萬大線-中和-樹林線委託技術服務 DQ124 設計標,試辦範圍及內容則為
LG08A 站及機廠電梯、電扶梯工程,預算來源以機電工程工程費項下新增監造科目方
式辦理,另因擴充增購之電梯、電扶梯施工監造契約簽訂時程尚無法預定,需俟委託
監造經費之財務計畫核定後始得與委託監造廠商中興工程顧問議價及契約,預計使用
人力專任機電背景 1 人本案所需委託監造經費俟本局完成財務計畫修正及核定後始得
辦理。依工程會『公共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計算監造服務費用之百分比
編列,委託監造依法定計算之施工預算來源僅能編列 150 餘萬元,不足支應電梯、電
扶梯依分年預算表長達約 6~7 年之履約期程監造人力費用,受託監造廠商接受增購條
件的困難性偏高。
目前中區工程處已推動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軌道工程(CJ901 標)委託監造作業,北
區工程處及東區工程處之轄管業務,均基於工程司權責及其他現實因素考量而調整為
B 類監造方式,南區工程處及機電系統工程處則尚於設計階段未辦理,未來仍將俟足
夠的標案累積執行經驗後,再行檢討評估,並依政策指示適時推動。
(二) 契約範本及工務管理使用手冊之研擬
為利工程處執行委託監造業務,需先研擬本局統一之執行標準,以捷運工程之規模及特
性,套用現有規定似無法完全適用,故以現有本府規定及本局既有工務管理使用手冊之規定
為基礎,發展適用於本局之程序及規定。
「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及「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含委辦監造)以本
府契約範本為基礎,經工務管理處邀集土木建築設計處、品保處及各工程處等相關單位研商,
研擬出適用本局之範本,已於101年8月28日北市捷工字第10132375900號頒布。
另為委託監造業務量身訂製的工務管理使用手冊已逐步增訂中,四冊工務管理使用手冊
中,目前已完成第一、三、四冊之修訂,第二冊亟需使用之9篇亦已先行頒布提供中工處執行,
另A、B二類監造方式之EMA亦一併先行修訂頒佈。
(三) 組織架構的制定
委託監造組織架構,經各單位討論,考量工務所之角色,未來可能同時監管A、B、C三
類監造方式工程,在對其他監造方式之影響程度最為輕微之考量下,最後以在督導工務所之
下設置監造單位之架構,作為C類監造方式之監造組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