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捷運技術 第48期
P. 85

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48 期                                             81




                 階段                              工作項目                                 主(協)辦機關

                           ( 一 )  藉基金(專戶)靈活財務運作,籌措建設經費等 計畫主辦機關、地方政府
                                 事宜。
                           ( 二 )  稅收增額撥入基金:按行政院核定計畫中,納入 地方政府
                                 TIF 各稅目之增額稅收數,逐年編列歲出預算,
               計畫執行              並於固定期間撥入基金(專戶)。
                           ( 三 )   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報計畫執行情形。
                           ( 四 )  TIF 融資貸款執行實務如有疑義,由計畫主管機 計畫主辦機關
                                 關洽財政部、金管會協助辦理。                                  計畫主管機關(財政部、金
                                                                                 管會)
                           ( 一 )  定期追蹤執行進度與績效,並督導改善執行缺失, 計畫主管機關
                                 或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管考輔導及
                           ( 二 )  計畫主管機關視需要,邀集相關機關協調改進措 計畫主管機關(主計總處、
               爭議處理
                                 施或解決方案;倘地方政府未如期撥付款項,必 財政部及相關機關)
                                 要時得扣減、緩撥或抵充補助款。
            資料來源:行政院「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101 年 7 月。


            (四)租稅增額財源機制(TIF)挹注捷運建設計算

            1. 地價稅
               (1) 租稅增額範圍:車站周邊 500 公尺範圍內。
               (2) 實施期間:30 年。
               (3) 基年地價稅額。
               (4) 基年申報地價總額。
               (5) 基年前 3 年實施地區平均稅率。
               (6) 實施地區之興建期、營運初期與營運後期各年公告地價預估成長率。
               (7) 公有土地變更使用地價增額估算。
               (8) 分配比例。
            2. 房屋稅
               (1) 租稅增額範圍:車站周邊 500 公尺範圍內。
               (2) 實施期間:30 年。
               (3) 基年房屋稅額。
               (4) 基年房屋評定現值。
               (5) 拆除之舊有房屋評定現值合計額。
               (6) 施行地區之通車年與其他年度房屋評定現值成長率。
               (7) 基年前 3 年實施地區平均稅率。
               (8) 新建與拆除重建房屋評定現值總額。
               (9) 新建與拆除房屋平均稅率。
               (10) 分配比例。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