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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王偉、王君惠 臺北捷運建設規劃作業之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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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因 101 年度起公共建設額度不再編列特別預算,致 101 年度以後預算額度大幅下降,
如何在政府公共建設額度緊縮不足,又無法大額舉債支持下,中央在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結合公共建設計畫與土地開發、提高計畫自償率、創新財源籌措方式、強化非營業特種基金
資金運用功能等策略下,中央跨部門擬議創新財務策略及強化審議制度,行政院於 101 年 7
月 24 日核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
有關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規劃內容與程序,須依據交通部「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
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辦理,然規劃作業內容則須分別依據財政部「租稅增額財源
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要點」、內政部「訂定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公共建設財源之運作要點」
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擬新設特種基金辦理之作業程序」辦理。
依據上述說明,中央政府對於公共建設之要求,及捷運建設推動所需考量之內容愈益增
加之情形下,對於新興捷運建設計畫或興建中捷運路線修正財務計畫,財務專章內容需依據
中央要求,包括檢討捷運車站影響範圍之土地使用計畫、提高捷運車站週邊之增額容積、預
估未來租稅增額財源等外部效益金額,納入財務收入及自償率計算;以及自償率需達到中央
訂定自償率最低值,計畫方可核定。此一新規定與作法,與以往辦理捷運建設似乎僅捷運建
設單位純就工程計畫考量完成之情形已大不相同,因在規劃階段即須透過與地方都市計畫、
地政、財政、主計等單位共同就捷運建設完成後可以帶動地方都市發展、財稅收入增加之可
能進行研析,共同為達成中央訂定自償率門檻值、爭取中央最高補助而共同努力。且跨不同
行政轄區之計畫,更須與跨縣市政府之相關單位共同探討,其困難度及複雜度已非以往可比
擬;對於將未來的發展及稅收納入現在希望執行之建設,無異提高計畫未來創造效益之風險,
更在在加重地方政府財務負擔。
中央考量未來建設財源供給不足,影響建設之時效,成立特種基金,將中央補助款、地
方配合款、外部效益等收益納入基金經費來源,必須併同計畫核定,使該收支統合專款專用。
另考量未來工程需要及政府財政支用情形,得分別採融資、編列公務預算及基金利益收入等
彈性調度支應建設支出所需之額度與時程。
另中央審核公共建設機制為:自償率越高者計畫得優先核定、預算得優先編列、非自償
部分中央補助比率越高等,如何達到計畫核定、爭取中央最多補助款、成立特種基金及後續
融資等相關事宜,實為本局目前面臨之創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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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民 101)「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
2. 交通部(民 101)「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3. 內政部(民 101)「訂定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公共建設財源之運作要點」。
4. 財政部(民 101)「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
5. 顏志偉、簡文彥、賴宗裕、陳芊灼、蘇偉強、黃千倚(民 100)「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
系統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之探討」,捷運技術,第 46 期。
6.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月刊,10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