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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48 期 79
4. 土地開發效益估算
(1) 興建及銷售面積假設:針對選取基地以一般建築設計評估方式進行估算。
(2) 收入假設:收入分為店面、住宅與停車位,參考當期行情價。店面為住宅價格 1.2 倍;
停車位則依據法定停車位數量以平面車位估算。
(3) 支出假設:基地開發採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共同負擔費用審查標準」,不進行都市
更新者,不計都市更新規劃費用及不動產估價師費用。
(4) 收益分配假設:決定回饋地方政府比例,回饋經費 40% 挹注捷運建設,基年為路線核
定年,以折現率 3% 計算,折現至捷運通車年,土地開發年期為 15 年。
表 3 以 3D 理念進行捷運車站周邊土地開發策略
3D 理念 土地開發策略 距離車站(m) 圖示
以調整使用分區方式,促
混合使用 0~100
(Diversity) 進捷運車站周邊土地之混
合使用
密度 以放寬容積方式,提高車 0~300
(Density) 站周邊使用強度
於可步行距離範圍內推動
都市設計距離 都市更新 ( 含公有地 ) 及 0~500
(Distance) 都市設計整體開發,改善
地區環境品質
(三)財政部―租稅增額財源 (TIF) 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
中央要求地方因公共建設所帶來地方未來財產稅收 ( 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或契
稅 ) 之增額,轉化為建設財源及計畫效益,依據財政部「租稅增額財源機制(TIF)作業流
程及分工」分別就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 4 項稅收增額進行估算分析,TIF
實施如圖 4、作業流程如圖 5、各作業階段分工如表 4 所示。
圖 4 TIF 實施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