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捷運技術 第48期
P. 78
74 王偉、王君惠 臺北捷運建設規劃作業之精進
7. 交通部審核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書之注意事項(第七點)。
8. 綜合規劃陳報行政院前,地方主管機關配合辦理事項(第八點)。
9. 綜合規劃奉行政院核定後,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及完成事項(第九點)。
10. 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審查單位及其幕僚機關(第十點)。
11. 審查會組成、審查程序及相關費用之支應(第十一、十二、十三點)。
12. 補助綜合運輸規劃、 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之作業經費, 得準用之規定。(第十四點)。
13. 本要點施行前,已辦理但尚未奉行政院核定計畫及修正計畫之處理(第十五點)。
14. 本要點作業規範等細節,交通部得邀請相關部會參與協助訂定(第十六點)。
表 1 新舊審議機制重點比較表
比較項目 舊審議機制 新審議機制
二階段審查: 三階段審查:
1. 可行性研究(無規定須報中 1. 可行性研究(需報中央核定)
辦理程序
央核定) 2. 綜合規劃(環評通過,都計變更送都委會)
2. 綜合規劃 3. 施工前置作業(財務到位,都計變更完成程序)
1. 以都市發展需要將外部效益內部化為推動捷運建設
之前提
主要辦理捷運車站、機廠土地
2. 除辦理捷運場站設施用地土地開發外,另辦理捷運
特 性 開發,而車站沿線周邊土地開
建設同時納入車站沿線周邊土地開發(TOD)效益
發回歸市場機制
估算
3. 租稅增額財源(TIF)為財源籌措方式之一
計畫核定後再辦理都市計畫變 交通部將「綜合規劃」報告書陳報行政院核定前,都
都市計畫
更 市計畫變更案應送請地方政府都委員會審議
議 會 無須送議會同意 建設計畫及建設基金須經議會同意
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階段有提報中央審議之自償率
門檻值及補助比例,其係依各級政府財政能力分別訂
中央補助 定自償率門檻及補助級距,且有最高補助之上限。如
無特別規定
門檻 臺北市之自償率門檻必須達到 45%,最高補助比例為
50%;新北市自償率門檻須達 35%,其最高補助比例
為 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