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捷運技術 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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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王偉、王君惠 臺北捷運建設規劃作業之精進
計畫評估 計畫規劃 計畫審議
審查通過後,
計畫主辦機關會同 可行 協商劃定 TIF 區 併同計畫,整體規劃 陳報 計畫主管 併同計畫報院
地方政府,綜合評 範圍、期間、基 機關邀集
估採行 TIF 可行性 年,稅目及預估 檢附地方政府(議 相關機關
增額稅收 會)通過同意文件 審查
國發會邀 通過 行政院 同意 定期將 TIF 增額 管考 如有執 適時協調改進措施,
集相關機 核 定 稅收撥入基金; 輔導 行缺失 促請地方政府遵循
關審議 提報執行情形
是 是否
改善
爭議處理(必要時得扣 否
減、緩撥或抵充補助款)
計畫審議 計畫核定 計畫執行、管考輔導及爭議處理
圖 5 TIF 作業流程圖
表 4 TIF 各作業階段分工表
階段 工作項目 主(協)辦機關
併同計畫內容、經濟效益及財務計畫,綜合評估採行 計畫主辦機關、地方政府
計畫評估
TIF 之可行性。
( 一 ) 就採行 TIF 與利害關係人協商: 計畫主辦機關、地方政府
1. 劃定 TIF 區範圍。
2. 決定 TIF 實施期間及基年。
3. 決定納入 TIF 之稅目。
4. 地方政府確定以新設或既有基金(專戶)配合
財務運作。
計畫規劃
5. 地方政府確定逐年將納入計畫之增額稅收撥入
基金(專戶)。
( 二 ) 審慎預估增額稅收,確保估算數額合理。 計畫主辦機關、地方政府
( 三 ) TIF 評估報告、範圍、期間等資料,及地方政府 (內政部、財政部)
(議會)通過同意文件等,併同計畫循序陳報主 計畫主辦機關、地方政府
管機關審查。
( 一 ) 主管機關依作業規定先就計畫財務策略規劃邀集 計畫主管機關
財政部、主計總處等相關單位先行審查通過後,
計畫審議及 將計畫 ( 含財務規劃中 TIF 部分 ) 陳報行政院。
核定 ( 二 ) 依據行政院交下計畫進行審議及核定。 國發會(行政院秘書處、主
計總處、工程會、財政部等
計畫審議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