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捷運技術 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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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胡以琴、孫以濬 臺北捷運總顧問與捷運工程發展—回顧與期盼
圖 3 總顧問與捷運局同仁合影之二
六、未來捷運建設發展之期盼
(一)更新大眾捷運法與技術規範
近年來,全球暖化、能源短缺等議題成為全世界關注重點。由於交通運輸是能耗主要部
門之一,而其對石化能源的依賴性極高,因此,高效能的大眾運輸系統便成為在能源、環保
聲中極受重視的永續運輸之道。
大眾捷運法於 1988 年公布施行,是國內捷運建設的基本母法,對於國內大眾捷運系統
的推動有極大的貢獻。然而外界需求快速變遷,大眾捷運法也必須多做些相對調整,方能符
合時代需要。現行大眾捷運法對於路權規範仍過於狹隘,始終未將 C 型路權(與道路交通共
用路權)明文開放為可用路權型式,致不能於部分路段將輕軌捷運以平面 C 型路權配置,不
利於節省捷運造價。
在捷運技術規範方面,目前系統技術推陳出新,包括都市磁浮運輸系統 (Maglev)、個人
捷運系統 (PRT)、單軌系統 (Monorail)、公車捷運系統 (BRT) 等,多需相關系統技術規範。
期待未來我國捷運建設的法規體制更加健全完備,有助於落實因地制宜,使系統技術形式、
路權型式與建造型式得以更趨多元。
(二)檢討捷運規劃程序與替代方案規範
捷運規劃的程序在總顧問時期主要包含路網規劃與走廊研究兩階段,現行程序則分為大
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路線可行性研究與路線綜合規劃等階段。
依現行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後,始得選擇其中最優
先興建路線辦理可行性研究,而可行性研究階段所需列入評估的替代方案並無明確規範。例
如 Do-Nothing 或 Do-Minimum 或 Business As Usual (BAU) 等方案是否必須列入評估,是否
必須納入比較 BRT、LRT、MRT 等系統技術方案,是否必須納入比較高架、地下、平面等
建造型式方案,並無明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