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捷運技術 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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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48 期 237
路 工程 合約金額 權重 設計完成 設計
線 性質 標名 工 程 名 稱 (元) ( ) 百分比 單位
CC320A 頂溪站及永安市場站及隧 320,073,789 1.695 100 中華工程顧問
水 道水電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電 景安站、南勢角站、機廠 中鼎工程顧問
中 環 CC320B 及隧道水電工程 548,632,119 2.906 100 股份有限公司
和 控 中興工程顧問
線 工 CC368 中和線環境控制工程 691,562,602 3.663 100 股份有限公司
C 程
C 水電環控工程 (8.264 )
5 CC363 供電系統工程 805,647,017 4.267 規格要求
6 機
0 電 CC365 通訊系統工程 287,575,290 1.523 規格要求 德商皕德營造
標 系 股份有限公司
統 CC366A 電扶梯 216,202,399 1.145 規格要求
工 CC366B 電梯 53,208,676 0.282 規格要求
程 機電系統工程 (7.217 )
整合測試 0 0 以概括方式規範承商責任
合 計 18,880,000,000 100
註:另中和線系統工程尚有 CC560 標之三關連合約標單獨發包,由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負責,其為 CC361 電
聯車標、CC362 號誌標及 CC367 自動收費系統標。
三、捷運中和線工程管理方式
( 一 ) 人員組織管理系統及有效運作
1. 管理組織系統之確立
為將專案工程順利地推動,不論是業主或承商均應依工程特性擬定組織架構,中和線工
程司代表辦公室組織之授權方式如下:
(1) 指派工程處高階人員擔任「工程司代表」:對內可掌握所有工務所之脈動及工程之動態;
對上可縮短工地至處本部之回報流程,以免層層訊息交換,導致失真現象,另亦縮短
工務所至處本部之決策流程,增加事務決定之效率,同時也可強化應變處理之能力。
(2) 書面授權採除外授權:工程司代表係代表工程司執行合約之各項規定,除外授權方式
除充份可讓工程司代表全盤掌握合約內 / 外所有相關事項,並在工程第一線上作即時
之處理,使合約執行之時效充份得以掌控,而不致因組織之既定框架阻礙工程實務之
推展,而整體合約中專屬工程司之責任,則列入除外授權範圍,以上達方式由工程司
作直接及最後之決定,使整體合約執行面由基層工務所至處本部工程司均能上下連貫,
資訊通達至每一位參與者,方致使組織功能發揮預期之韌性。
2. 承商組織之確立
(1) 承商總部組織:以計畫經理為首,以副計畫經理為輔,下轄主要部門有規劃部、施工部、
合約部、商務部、品管部等 ( 相當於總部之統籌單位 ),施工部門 ( 相當於現場執行單位 )
則依工程範圍分為 275/276/277/278 車站、隧道、機電、軌道、大地、安衛、測量等執
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