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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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鄭國雄、陳誠源 捷運噪音及減噪相關管制與技術深耕
準』、捷運車輛的噪音標準、土建軌道的減噪期望值與顧客需求等。其中,前者為法規,必
須遵守;中間兩項為工程設計準則,由系統自行明訂在設計規範,提供設計者依循;最後一
項為顧客主觀認定,欠缺衡量標準,但經由結合民意代表與輿論的力量,往往超越法規成為
主控標準。
(一) 陸上運輸系統管制標準
係由環保署在99年1月21日頒布,針對捷運行駛的噪音作完整的規範,彌補之前『環境
音量標準』的不足,同時呼應外界殷切的要求,新增最大音量之管制標準。『陸上運輸系統
管制標準』第八條明訂大眾捷運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如表1所示。
表1 大眾捷運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時段與音量 小時均能音量(L eq, 1h ) 平均最大音量
管制區 早、晚 日間 夜間 (L max, mean, 1h )
第一類、第二類 65 70 60 80
第三類、第四類 70 75 65 85
相較於85年1月31日頒行之『環境音量標準』,其間差異說明如下:
1. 每列車通過測量地點,視為一噪音事件,以噪音事件明確訂定小時均能音量與平均最
大音量之公式。
2. 明確定義噪音事件的起迄時間或歷時時間。
3. 明確定義背景音量。
4. 採慢特性量測噪音。
5. 排除在室內進行噪音量測。
6. 測量時間允許由陳情人指定時段進行連續量測,不限定採24小時連續普測。
(二) 捷運車輛的噪音標準
本局規設施作的系統概分為高運量與中運量,並分別對其車外噪音、車內噪音、駕駛室
噪音訂定不同的噪音標準,如表2A、2B、3A與3B。其中,車內噪音與駕駛室噪音,尚無法
規規範;至於車外噪音,將引用作為土建軌道噪音評估之音源,經由土建軌道減噪措施的投
入,以確保系統營運產生的噪音符合表1環保法規要求。
表2A 車外噪音(高運量系統)-dB(A)
條件 淡水線 新店南港中和線 板橋線 新莊蘆洲線 信義松山線
地面段、列車停止 69 69 69 66 66
地面段、列車運行 86 86 86 84 84
表2B 車外噪音(中運量系統)-dB(A)
條件 內湖線 環狀線 臺中捷運
高架段、列車停止 70 70 70
高架段、運行速率16km/hr 70 70 70
高架段、運行速率70km/hr 75 75 75
表3A 車內噪音(高運量系統)-dB(A)
條件 淡水線 新店南港中和線 板橋線 新莊蘆洲線 信義松山線
隧道內、列車停止 73 73 73 72 72
隧道內、運行速率80km/hr 85 85 85 84 84
高架段、列車停止 72 72 72 71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