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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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顏志偉、簡文彥、賴宗裕、陳芊灼、蘇偉強、黃千倚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之探討
LG04車站選取編號A、B、C、D、E進行放寬容積;選取編號F、G、H進行都市更新
(圖8)。選取基地面積佔計畫範圍面積11.12%。
LG07車站選取編號A進行調整使用分區;選取編號B進行放寬容積;選取編號C、D、E
進行都市更新(圖9)。選取基地面積佔計畫範圍面積29.87%。
(三) 土地使用管制
依據TOD之都市發展理念進行車站周邊土地開發,為使車站成為地區發展核心,距離車
站不同範圍內採取不同土地開發策略,以促進土地混合使用及提高土地使用強度。此外,考
量維護車站聯合開發之誘因,車站周邊土地開發之使用強度以不得高於車站聯合開發之使用
強度為原則,LG04及LG07車站開發時之土地使用管制如下:
1. 調整使用分區:提供更多元混合使用項目。
(1) LG04車站:由於LG04車站須維持原容積率,且繳交回饋金成效不高,故無合適
開發基地。若其他車站周邊土地有適合情形,仍得採用此開發策略。
(2) LG07車站:變更工業區為住宅區之容積率為288%, 地方政府取得變更後10%可
建築用地之開發效益,並假設基地於第5年開始開發。
2. 放寬容積:基地原土地使用分區及容積率維持不變(LG04車站周邊住宅區用地維持
容積率225%,LG07車站周邊住宅區用地維持容積率300%),以放寬容積方式配合開
發,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參考地方政府實際審查案例,以平均取得放寬容積額度為
28.8%進行分析,並假設基地於第5年開始開發。
3. 都市更新:以公有土地持份超過100平方公尺之基地連同周邊私有土地整體更新,以
取得開發效益,帶動地區發展。比照前揭參考地方政府實際審查案例平均取得之放寬
容積額度,以平均取得獎勵值28.8%進行分析,並假設基地於第2年開始投入成本。
四、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捷運建設
(一) 開發策略之回饋與管制
土地開發使用項目改變及放寬容積策略產生之土地開發效益,以社會成本內部化觀點,
應要求開發者負擔開發義務,由基地內部解決以降低環境衝擊,回饋方式以代金(成為建設
財源)、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公共設施用地等,平衡地區環境發展。所以在財務的分配
上,基本假設土地開發效益的60%應挹注公共設施建設,以降低發展所造成的環境衝擊,僅
40%用以挹注捷運建設(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