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捷運技術 第33期
P. 147

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141

















             圖 3   新店線公館站腳踏車停車(整頓前)                            圖 4   新店線公館站腳踏車停車(現況)

                                     二、捷運車站腳踏車停車需求預測



            (一)現行的預測方式

                 依本局 2004 年版規劃手冊原條文規定:「腳踏車設施量原則為尖峰小時進站步行人數之
            2%乘以 2.5 倍,並應依各車站特性及各項可能影響因素加以調整。」,其中各項影響因素包
            括 1.應考量路網不同形成階段,依不同轉乘需求型態進行調整。2.需考量車站服務範圍之土
            地使用,如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或大型休憩遊樂區等。3.當地運輸系統所能提供的服務。
            4.車站所在區位,由於社經發展程度之不同,加上車站機能型式,如終端站、交會站或中間
            站,以及車站服務功能之不同,轉乘設施需求比例亦應配合調整。

            (二)預測方式的檢討

                 依據上述條文內容,可見捷運車站腳踏車轉乘需求的預測方式是以一個經驗平均值(步
            行人數之 2%)為基準,再依據相關影響因素加以調整求得全日之需求量。細究其訂定之基礎
            與可能之問題如下:
               1.步行與腳踏車適用之服務範圍較接近,有部份重疊,且進站步行人數係經由當地社經發
                 展、土地使用、交通狀況等因素所綜合顯現當地捷運旅次需求,其亦常被視為腳踏車需
                 求的重要影響因素,故以尖峰小時進站步行人數之百分比估算腳踏車需求尚屬合理。

               2.經驗平均值在早期原係利用國外經驗值檢討訂定,之後則係參考木柵線、淡水線、新店
                 線及南港線等已通車路線營運初期乘客問卷調查結果確認,亦即可符合當時環境條件下
                 實際整體之腳踏車轉乘需求,同時條文規定個別車站確實之轉乘需求仍應視眾多影響因

                 素審慎調整,亦符合不同環境條件下會有不同需求程度之合理認知並為吾人所接受。
               3.惟經驗平均值會隨著政策及環境之變動而跟著改變,如政府加強推動綠色運輸、提供安
                 全方便的騎乘環境、或限制汽、機車使用與是否實施收費管理制度等,均會影響乘客選
                 擇轉乘的方式,故條文規定並不能保證適用未來的環境,亦即經驗平均值必須考量未來
                 的趨勢定期檢討,否則需求預測的結果可能會有較大的落差出現。
               4.以尖峰小時進站步行人數求得之腳踏車需求數,對於某些特定捷運車站無法正確反映,
                 例如車站緊鄰學校或車站所在地區具強烈旅次吸引特性時,有可能產生較多的腳踏車需
                 求。
               5.以尖峰小時進站步行人數求得之腳踏車需求數,係尖峰小時之需求,其與全日之需求關
                 係以一固定倍數值2.5認定,較不具彈性,應依個別車站所在地區環境、旅次特性適當調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