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P. 17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止衝擋                           防撞桿                            阻輪器

                                                圖 3-9-1 各種端末設施




                 止衝擋因具漸進式提高阻抗列車行駛能力之停車設備,一般係安裝在正線軌道的末端,
            其設計考量首在旅客安全,其次為避免或滅少電聯車受損,惟機廠軌道末端若鄰近重要結構

            物(如變電站、工廠、抽水機房等),為保護結構物與電聯車的安全,仍以設置止衝擋為宜。
            機廠一般軌道的末端,由於機廠行車速率低、鄰近端點無結構的影響時,設置防撞桿已足敷

            所需,防撞桿為固定在軌道末端,以彈性面板(Spring Face)緩和電聯車的撞擊,電聯車撞
            擊速率一般低為 5km/hr。對於廠房內非號誌控制區的軌道,端末設施只在防止電聯車滑行,
            故可設置型式更為簡單的阻輪器。

                 前述端末設施皆有商業運轉的產品可資選用,其中防撞桿與阻輪器為固定式機構,在此
            不再作介紹,以下將探討止衝擋的功能與各項設計考量。

                 止衝擋係設於軌道的末端,當電聯車撞擊止衝擋時,止衝擋將利用主體變位及/或其在
            軌道上的滑行以逐漸消耗電聯車的動能,使行駛中的電聯車停止。也就是由止衝擋的緩衝面
            (Buffing Face)到軌道端點尚有一段距離,此距離大小將關係到止衝擋是否符合需求,若預

            留的距離太長,則不經濟;若距離不足,輕者將造成止衝擋提供的反力值太大,而傷及旅客
            或損及電聯車,嚴重者止衝擋根本無法使電聯車停止而出軌。故一般規範至少會依系統特性
            訂定一合理距離,或明訂電聯車撞擊速率、止衝擋需吸收的動能等等,以提供廠商選用符合

            規定的止衝擋。
                 新加坡捷運系統規定電聯車的撞擊速率為 15km/hr、主體長度 2m 的止衝擋在滑行距離
            8m 內至少能吸收 2,000KN-m 的動能而不致受損。經估算電聯車質量約為 230 頓,相當於電

            聯車一列六節車廂的座位坐滿時的質量,止衝擋對電聯車的平均反力為 2000/8=250KN,若
            取八組磨擦元件(Friction Elements)並參考 DB 標準,則最大反力約為 320KN。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有關止衝擋的條款,節錄如后:
                 •  止衝擋型式應為下列之一:
                    彈簧式止衝擋(spring buffer)。

                    油壓式止衝擋(hydraulic buffer)。
                    摩擦式止衝擋(friction buffer)。

                 •  廠商必須証明其所提之止衝擋,在 20km/hr 之速度下足以使運行中之六節列車停止。



                                                          146                                                                                                                     147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