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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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耐震設計與檢核





                 二、 當發生地震強度為五級(地震地表加速度為 80gal 以上)以上之地震時,分三階段作業

                     進行檢測
                     ( 一 ) 第一階段檢測作業由臺北大眾捷運公司線上人員以二至三人為一組,每組負責三

                           座捷運車站之方式,進行全面之目視或車巡方式巡查捷運系統全線結構,看看是
                           否有明顯之破壞。
                     ( 二 ) 第二階段由捷運工程局、細部設計顧問與捷運公司組成之「重點設施結構檢測人

                           員編組」,進行「重點設施結構」檢測作業。
                     ( 三 ) 第三階段由捷運公司依捷運各土建工程之維修手冊,進行全線詳細檢查作業。
                 三、 進行結構檢測時須填列「震後結構作業評斷表」(附表 6-4-1),於各階段如有發現嚴

                      重之結構異常狀況,應立即與本局、捷運細部設計廠商等配合進行結構安全確認事宜,
                      以便儘速恢復捷運系統運轉。捷運系統相關結構設施震後倘有受損,應由本局、細部設
                      計廠商及臺北大眾捷運公司共同成立改善評估小組,負責狀況研判鑑定與補救措施之

                      建議。

                 6.4.3 營運中捷運系統震後之「重點設施結構」檢測原則


                 一、 所謂「重點設施結構」係指一般結構分析時之弱面、特殊結構、經補強後之斷面、曾經
                     發生破壞或施工不易處等。以臺北捷運系統為例,目前所選取之位置大致為木柵線墩柱
                     補強處、隧道與車站接頭處、高架段與地面斷交界面、穿越建物下方路段、劍潭站屋頂

                     懸吊系統及穿越河川段隧道等。
                 二、震後重點設施結構檢測地點屬車站站體或非營運正線部分
                     無論遭受地震時段是否為營運時段,聯絡人需於地震後立即進行電話聯絡,並通知重點

                 設施結構檢測人員,於地震後兩小時內在預定集合地點會合進行結構檢測。若地震後聯絡人
                 無法取得聯絡,則重點設施結構檢測人員,需於地震後兩小時主動在預定集合地點會合進行
                 結構檢測。

                 三、震後重點設施結構檢測地點屬營運正線部分
                     ( 一 ) 地震時段為捷運系統營運時段

                                聯絡人需於地震後立即進行電話聯絡,並通知重點設施結構檢測人員,於地
                           震後翌日凌晨零時三十分在預定集合地點會合進行結構檢測。
                     ( 二 ) 地震時段為捷運系統非營運時段

                           1.  聯絡人需於地震後立即進行電話聯絡,並通知重點設施結構檢測人員,於地震
                             後兩小時內在預定集合地點會合進行結構檢測。

                           2.  若捷運系統已恢復運轉而無法執行結構檢測,則重點設施結構檢測人員,需於
                             捷運系統結束營運後翌日凌晨零時三十分主動在預定集合地點會合進行結構
                             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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