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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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下結構





                 五、結構開挖建物保護措施

                     ( 一 ) 一般結構深開挖所引起地面沉陷可分為下列三大部分:
                           1. 擋土本體施工時,可能引起之沉陷,如地下連續壁槽溝之開挖。

                           2. 擋土本體完成後,地下結構物開挖及支撐之擋土措施變形所引起之沉陷。
                           3. 工程完工後之長期壓密沉陷。
                     ( 二 ) 一般常見之建物保護之施工法

                           1. 高壓噴射灌漿工法
                             此工法是以水泥漿經高壓泵浦及高壓噴嘴注入土體,使水泥及土體充分混合,

                             凝固後產生高強度。常見之高壓噴射灌漿工法名稱如下:
                              (1)   CCP(Chemical Churning Pile),Rodinjet 1 -單管工法(一般而言,主
                                 要施作於擋土壁公、母單元接縫處以防止漏水漏砂或於擋土壁漏水之止漏

                                 施工)。
                              (2)  JSG(Jumbo Special Grout),Rodinjet 2 -雙重管工法。
                              (3)  CJG(Column Jet Pile),Rodinjet 3 -三重管工法。

                           2. 深層攪拌樁(DMP - Deep Mixing Pile)
                             以先端裝有攪拌葉片之鑽桿,先作水平方向旋轉,利用葉片之旋轉將土壤充分
                             切割擾動,同時經由葉片噴水口噴出水泥漿,使土層內之土粒與水泥漿充分混

                             合而成固結樁體。
                           3. 微型樁(Micro Pile)

                             微型樁最早應用於歐洲,作為舊建築物基礎補強(托底)用至今已有 40 年歷史。
                             微型樁通常設置於開挖區外圍,即:擋土措施與鄰房之間(詳圖 4-1-50)。



































                                                  圖 4-1-50 微型樁工法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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