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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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下結構
五、結構開挖建物保護措施
( 一 ) 一般結構深開挖所引起地面沉陷可分為下列三大部分:
1. 擋土本體施工時,可能引起之沉陷,如地下連續壁槽溝之開挖。
2. 擋土本體完成後,地下結構物開挖及支撐之擋土措施變形所引起之沉陷。
3. 工程完工後之長期壓密沉陷。
( 二 ) 一般常見之建物保護之施工法
1. 高壓噴射灌漿工法
此工法是以水泥漿經高壓泵浦及高壓噴嘴注入土體,使水泥及土體充分混合,
凝固後產生高強度。常見之高壓噴射灌漿工法名稱如下:
(1) CCP(Chemical Churning Pile),Rodinjet 1 -單管工法(一般而言,主
要施作於擋土壁公、母單元接縫處以防止漏水漏砂或於擋土壁漏水之止漏
施工)。
(2) JSG(Jumbo Special Grout),Rodinjet 2 -雙重管工法。
(3) CJG(Column Jet Pile),Rodinjet 3 -三重管工法。
2. 深層攪拌樁(DMP - Deep Mixing Pile)
以先端裝有攪拌葉片之鑽桿,先作水平方向旋轉,利用葉片之旋轉將土壤充分
切割擾動,同時經由葉片噴水口噴出水泥漿,使土層內之土粒與水泥漿充分混
合而成固結樁體。
3. 微型樁(Micro Pile)
微型樁最早應用於歐洲,作為舊建築物基礎補強(托底)用至今已有 40 年歷史。
微型樁通常設置於開挖區外圍,即:擋土措施與鄰房之間(詳圖 4-1-50)。
圖 4-1-50 微型樁工法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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