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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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捷運振動與噪音之防治
噪音由音源或振動由振源傳至鄰近建物(受體)的過程中,除了空氣、土層、結構體等
提供自然衰減特性外,有關制振減噪措施主要可區分為音源或振源處的輪軌、鄰近音源或振
源處的結構、受體等三大部分,其中受體一般係在捷運用地範圍外,以目前相關法律規定,
實很難針對個別受體作處理,本節將就結構之制振減噪措施作探討。
從邊際效益考量,結構之制振措施相較於輪軌之制振措施雖具有高穩定性與高效率,例
如明挖覆蓋隧道的底版加厚、以明挖覆蓋隧道取代潛盾隧道、潛盾隧道的環片厚度加大、橋
樑結構質量加大、橋樑下部結構體包覆吸音材、結構體加設支承墊、設置隔振溝等等。惟要
從改善結構方面以達到一定的減振效果,其所需成本相當高,故在處理振動問題上,一般是
先由輪軌方面著手,以有限的成本達到到一定的減振效果。
至於平面段或高架段結構之減噪方面,則集中在隔音牆與吸音材方面的探討,其中最
有效者為雙弧形或全罩式隔音牆。前者將用在內湖線噪音敏感路段,隔音牆頂部未封閉,
俾使行車風壓得予釋放;後者如淡水線民權西路站至圓山站出土段,則為傳統隧道式隔音
牆。以淡水線民權西路站至圓山站出土段為例,使用全罩式隔音牆的小時均能音量約可降低
15dB(A),相對地每公尺平均造價約在 27 萬,成本相當高。故噪音改善措施有必要兼顧經濟
因素,俾以有限的成本達到噪音改善的目的。
7.4.2 噪音量分析
捷運系統在規劃設計設階段,為評估未來系統營運時,鄰近建物的噪音量,實有必要借
助噪音量分析,以適切擬定減噪措施。
以下列舉臺北捷運系統的噪音量分析模式,該分析模式係考量電聯車行駛速率、音源與
受體的距離、隔音牆的高度等,利用簡易公式,就捷運沿線建物的噪音量進行評估,俾檢核
隔音牆設計效果。
L =L -15×LOG(D / D )+20×LOG(V / V )-PE ( 7 . 4 . 1 )
0
0
W
0
其中
L = 受體位置的噪音量,dB(A);
W
L = 參考點的的噪音量,dB(A);
0
=86dB(A) 高運量;
=75dB(A) 中運量;
D= 音源至受體的距離,m;
D = 音源至參考點的距離,15m;
0
V= 電聯車行駛速率,km/hr;
V= 參考速率,72km/hr;
PE= 隔音牆效果,dB(A)。
由式(7.4.1)知,影響 L 的因素包括隔音牆效果、速率因素、距離因素等,以下將分
W
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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