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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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所代表之材料、品控步驟與條件須與預定工作相似,而此試驗記錄中,其材料與

                      配比改變之限制條件不應較預定工作之限制嚴。
                                                                              2
                 ( 三 ) 試驗記錄之混凝土強度應在預定設計強度 fc’±70kgf/cm 之間。
                 ( 四 ) 包括至少一種連續 30 組試體或 2 種連續試驗其總組數至少 30 組之資料。
                       1. 若為一種連續 30 組以上之試驗資料,其標準差以下式計算
                                                       公式內:
                                                                            2
                                                       S:標準差,(kgf/cm )。
                                                       Xi: 個別強度值(係指第 i 組各試體之強度平均
                                                           值)。

                                                       X:n 組強度試驗之平均值。
                                                       n:連續強度試驗之組數。
                       2. 若為二種連續試驗,其總組數至少 30 組時,其標準差則應依下式計算:

                                                       公式內:
                                                       S: 2 種試驗資料統計上之平均標準差,
                                                                    2
                                                          (kgf/ cm )。
                                                       S 、S :由二種試驗記錄,分別算出之標準差。
                                                        1
                                                            2
                                                       n 、n :每種試驗記錄各別之組數。
                                                        1
                                                            2
                 ( 五 ) 但僅有 15 至 29 組連續試驗之記錄,且該試驗數據來源所涵蓋時間不少於 45 天時,
                      其標準差可做修正後採用之,而採用之標準差為計算所得之標準差與修正係數之

                      乘積,其修正係數(如表 3-1-1 所示)。



            表 3-1-1 試驗組數少於 30 組時標準差之修正係數


                               試驗組數                                     標準差之修正係數

                              少於 15 組                                 應採用第二 .2 節之規定


                                  15                                           1.16

                                  20                                           1.08


                                  25                                           1.03

                               30 或更多                                          1.00


            註:試驗組數介於表內數字間者,以插入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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