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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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章 混凝土配比設計















                 第三章  混凝土配比設計










                     廠商應按施工規範規定訂定各等級強度混凝土(如表 3-0-1 所示),並向工程司提出預
                 備採用之配比設計。配比設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按重量配料,先在工程司認可之混凝土

                 拌合廠實驗室作混凝土配比試拌,確認強度符合目標強度後,並在混凝土拌合廠進行廠拌作
                 業,以確認混凝土配比符合度與適切度。
                     配比經工程司核可後,其各項材料之來源、數量、材料級配、比例等,即不得再以任何

                 方式予以變更。無論任何原因,若工程司認為先前核准之配比設計不能令其滿意,廠商應依
                 前述程序,重新提送修正之配比設計給工程司審核。




                 表 3-0-1 混凝土各等級強度

                               等級                   140     210      250     280      350     420      450

                  目標強度(fcr'),即配比設計
                  圓柱式體 28 天齡期試驗最低抗                  170     250      300     340      420     480      520
                                 2
                  壓強度(kgf/cm )
                  設計強度(fc'),即現場取樣
                  圓柱式體 28 天齡期試驗最低抗                  140     210      250     280      350     420      450
                                 2
                  壓強度(kgf/cm )



                 第一節 配比設計準則


                 3.1.1 材料:材料品質要求,應以下列規定為準。

                 3.1.1.1 水泥
                     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61〔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3.1.1.2 粒料
                     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40〔混凝土粒料〕之規定,若採用輕質粒料時,應符
                 合國家標準 CNS 3691〔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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