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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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章 捷運車站混凝土發展與選用






                 表 2-2-8 粗粒料規範差異比較表(2/2)

                                  第 15 版施工技術規範                                     早期版本標準

                     A. 第一類粒料一般用於巨積混凝土以外之鋼筋混凝                           (4) 粗骨材之級配應符合下列規定:
                        土構造。                                                 篩尺寸       過篩之重量百分比
                     B. 第二類粒料一般用於後拉法預力混凝土及隧道預
                        鑄環片之構造物,以及圖說上規定之混凝土覆蓋                               (mm) 第一類粒料 第二類粒料
                        面(或墊層),惟其厚度於 75mm 以下時最大粒                              37.5      100           -
                        料粒徑應限制在 9.5mm 內。                                       25      95-100       100
                     C. 第三類粒料一般用於巨積混凝土構造,惟因混凝                                  19         -        90-100
                        土預拌廠設備或結構體內鋼筋之間距太小時,廠
                        商提出符合第 03054 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之                             12.5     25-60          -
                        品質控制方案,經工程司認可後,可採用第一類                                 9.5         -        20-55
                        粒料。                                                   4.75      0-10        0-10
                  (5) 長扁片料(長徑大於短徑之 5 倍,或短徑大於厚度
                     5 倍者)不得大於 10%(重量百分比)。                                    2.36       0-5        0-5
                                                                            第一類骨材一般用於鋼筋凝土構
                                                                            造。第二類骨材一般用於模板成
                                                                            形之最小斷面尺寸小於 150mm 或
                                                                            鋼筋保護層小於 45mm 之混凝土
                                                                            施工。



                     ( 四 ) 拌合水

                                捷運施工技術規範中,有關拌合水最新版本(15 版)與早期版本標準比較(如
                           表 2-2-9 所示)。




                 表 2-2-9 拌合水規範差異表

                     第 15 版施工技術規範                                     早期版本標準

                                              1. 波特蘭水泥混凝土用水應為清水,其 pH 值不得小於 5.0 或者
                                                 大於 8.0,且不含油脂、酸、鹼、鹽、有機質或其他有害於混
                                                 凝土或鋼筋之物質。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水應                 2. 水質試驗應依據 CNS 1237。
                  符合 CNS 13961 之規定。
                                              3. 鋼筋混凝土用水之氯離子(CL-)含量不得大於 1,000ppm。
                                              4. 硫酸鹽(SO4)含量不得大於 3,000ppm。
                                              5. 總固體量不得大於 50,000ppm。



                     ( 五 ) 添加劑
                           1.  減水及緩凝作用之化學添加劑,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類型,且應符合 CNS

                             12283 之 D、F 或 G 型材料規定。(早期版本標準有 A 型材料之規定)
                           2.  化學摻料添加量及使用方法應參照製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文件之規定,使用前須
                             送請工程司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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