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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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章 捷運車站混凝土發展與選用
一、早期契約規定除巨積混凝土可添加飛灰膠結材外,一律使用純水泥配比之混凝土。
二、 本局於民國 98 年修改契約施工標準技術規範第 12 版將礦物摻料之水淬高爐爐碴粉與飛
灰得添加自充填混凝土(SCC)使用之。
三、 本局於民國 105 年 7 月修改契約施工標準技術規範第 03010(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03054(水泥混凝土構造物)及 03315(自充填混凝土)章節,水淬高爐爐碴粉與飛灰
得以添加於一般水泥混凝土中。
四、 本局於民國 109 年 5 月召開「捷運萬大線第二期工程及環狀線南北環段結構工程自充填
混凝土(SCC)之使用範圍技術討論會」檢討一般混凝土、自充填混凝土使用確認範圍,
乃以節能減碳、降低混凝土水化熱(因採用更妥當有效保溫措施,混凝土溫度降低後使
保溫措施更能發揮功能以減少混凝土表面因溫差過大產生裂紋)、工作性更佳等考量結
果如下:
( 一 ) 明挖覆蓋隧道及地下車站底版、潛盾機出發及到達之工作井底版、隔間牆及頂板
延伸件與其他不涉及鋼筋密集混凝土不易澆置區域,則採用一般混凝土。
( 二 ) 自充填混凝土使用範圍為:明挖覆蓋隧道之外牆、中間牆、中間層板及頂板;地
下車站之外牆、中間牆、穿堂層板、中間層板及頂板;高架橋之墩柱及帽梁。
( 三 ) 車站結構底板採用一般混凝土,在底板與側牆同時澆置時,其交界面延伸長度以
採 30cm 以下為原則(若有特殊考量,側牆部分之延伸長度需大於 30cm 時,應報
請工程司同意後使用)。
五、自充填混凝土 SCC 原契約配比設計所需考慮項目為
( 一 ) 組成材料之基本性質。
( 二 ) 粗粒料容積。
( 三 ) 細粒料容積。
( 四 ) 漿體體積。
( 五 ) 水與粉體比例。
( 六 ) 化學摻料用量。
( 七 ) 含氣量。
( 八 ) 所應符合之充填性能等級。
六、自充填混凝土 SCC 自民國 105 年 7 月修改契約配比設計所需考慮項目規定為
( 一 ) 組成材料之基本性質。
( 二 ) 粗粒料容積或重量百分比。
( 三 ) 細粒料容積或重量百分比。
( 四 ) 水與水泥及礦物摻料比例。
( 五 ) 水膠比。
( 六 ) 化學摻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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