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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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設計審查作業流程





                           2.  分包商核定為重要把關作業,可確保廠商落實執行承作比例之規定,廠商應於

                             完成最終設計審查前,提供主組件清單、採購來源計畫書,及成本分包會計資
                             料等以資佐證;對於分包-設備供應商,廠商應依技術投標計畫書所列之名冊

                             提送,以確保設計及施工品質;對於電聯車國內組裝之計畫書,廠商應詳列工
                             作範圍,明確涵蓋相關之契約規定,以作為本地組裝現場監工之依據,確保電
                             聯車品質。


                 3.2.3 定期審查會議制度

                 一、 月進度會議:透過每月舉行一次,檢討契約總時程、里程碑、界面、契約設計文件送審
                     狀況、廠商工程師動員狀態及供應商設計能量。

                 二、 工作會議:每週舉行一次,檢討範圍主要為重大列管事項、月進度會議待辦事項或需特
                     別處理之事件;細部設計文件審查階段,若遇窒礙難行時,則可透過此一機制邀集廠商

                     與會說明,就各單位所提出之審查意見進行溝通並列入會議紀錄,據以執行。

                 三、 特殊審查會議:當重大設計修改時,定案前經由本項審核,以檢討設計修正對功能、可
                     靠度及其他系統之影響,以利後續進行變更設計會勘,另訂規格及驗收標準。



                 第三節 階段性設計審查會議


                     細部設計時期,採用階段性設計審查之機制,即 CDR、IPDR、PFDR、FDR 及 FAI,以

                 監督並管制每一階段中所完成之所有細部作業達成契約中規定之預期目標及任務。
                     所有設計問題、課題及審查意見,應經由文件書面審查及必要之工作會議尋求適當可行
                 之解決方案後,再於階段性設計審查會議中做成最後確認。


                 3.3.1 組織架構

                     良好的組織及作業程序,對於設計審查工作之進行順利與否至為重要。在廠商方面,參
                 與人員以實際參與設計之專業工程師為主,一般成員如下:

                 一、技術部門工程師
                     ( 一 ) 擬訂設計審查之項目、內容及時程者。

                     ( 二 ) 提供與審查項目有關之規格資料。
                     ( 三 ) 協助確認會議所決定或所採取的行動符合相關之需求並可達成。

                 二、設計工程師
                     ( 一 ) 提供與審查項目有關之資料及文件,如草圖、方塊圖、分析報告等。

                     ( 二 ) 講解設計內容。
                     ( 三 ) 限期回覆並提供會議結論所得到之待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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