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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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一節 電聯車設計審查作業
3.1.1 概念設計審查
電聯車系統由於本身內部系統龐大而且考慮設備供應商之設計較為獨立,因此在車系統
之下再區分成九大子系統,以新店、南港及中和線電聯車為例,相關子系統項目如表 3-1-1
所示。而本階段亦須核定相關分包商以利後續細部設計之進行,相關分包條款之核定原則,
除《一般條款(GP)》第 4.1 條對分包條款規定外,特定條款增列廠商須於概念設計審查開
始後 60 天,依技術投標計畫書提送所有供應商及分包商名冊供工程司核定,經本階段核定
後之關聯分包商亦詳如表 3-1-1 所列。
概念階段之設計審查(Conceptual Design Review, CDR)主要目的在審查引用學理及概
念是否成熟及可行,以及所提之設計理念是否滿足契約之需求,相關之問題諸如:
一、設計概念特殊規格。
二、過去的經驗是否被考慮,已知會發生問題的地方是否已設法避免。
三、可靠度、可用度及維修度目標是否已作定義。
四、操作環境條件是否已作適當考慮。
本項設計審查之執行係針對契約相關之電聯車系統的系統組件。概念設計審查目的是為
了確保基本設計能與基準的契約一致,依此理念,本階段著重於一般性的及概念性的本質,
相關依據為特別技術規範(Particula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TS)、參考圖說、系統保證計畫、
適用之標準、操作及維修計畫。審查項目包括設備初步圖說,如顯示車輛尺寸及特徵之配置
圖及底架設備配置圖、車廂車門及門樑的配置各斷面圖、駕駛室的配置、緊急逃生門的配置、
車間走道的配置、座椅平面圖、車廂內天花板設備配置圖(含車內照明及空調出風口)及側
面結構立面圖、聯結器及牽引裝置系統的特徵及配置、車輛動/靜包絡線、機械保險絲裝置
設計圖、車輛性能曲線圖等。為了有效管理各文件及圖說,廠商在其所提送之系統分類編碼
內,以「BA」開頭之文件代表概念設計審查所有之送審圖說編碼,並進一步再細分各子系統,
本階段完成之送審件數總計 64 項,設計圖計 209 張,相關項數如表 3-1-2 所示。
表 3-1-1 車輛子系統項目及關聯分包商
表 3-1-1 車輛子系統項目及關聯分包商
子系統 設備分包商
1.車體及雜項 SGP(奧地利)
2.聯結器 WABCO(美國)
3.車門操作及其控制 SMC(英國)
4.空調及駕駛室暖氣 STONE(英國)
5.雜項電氣設備 西門子/SAFE NIFE(法國)
6.動力及牽引 西門子(德國)
7.轉向架及懸吊系統 SGP(奧地利)
8.磨擦剎車 KNORR(瑞士)/SAB WABCO(英國)
9.照明 LUMINATOR(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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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2 車輛子系統分類編碼及概念設計件數
子系統 分類編碼 設計送審件數 設計圖張數
1.車體及雜項 BAA 17 107
2.聯結器 BAB 2 4
3.車門操作及其控制 BAC 1 1
4.空調及駕駛室暖氣 BAD 1 2
5.雜項電氣設備 BAE 4 7
6.動力及牽引 BAF 6 14
7.轉向架及懸吊系統 BAG 18 44
8.磨擦剎車 BAH 1 1
9.車載通訊 BAJ 1 1
10.車載號誌 BAK 1 1
11.照明 BAL 1 1
12.一般配置 BAZ 4 19
13.RMSH BA0 7 7
合計 64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