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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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4.3 公開閱覽作業


                 依據政府採購法子法「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規定,機關辦理查核
            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公開閱覽作業。期可藉由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徵
            求廠商或民眾意見,提升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品質,並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

                 據以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作業,依該要點規定將公告期限內送達之閱覽廠商或民眾
            意見完成彙整,再依前述各招標文件準備之權責分工原則加以分類及列管,分別函送本局各
            權責單位進行檢討,若經各單位檢討有須修正招標文件者,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頒

            送機電系統工程處再行辦理相關文件之更新及彙整後,方完成正式之招標文件之準備。並依
            據 108 年 6 月 21 日訂頒本府「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作業流程圖」,因機電系統工程
            實際參與之廠商並不多,為避免妨害廠商營運秘密之虞,故將廠商之意見採去識別化及分類

            方式彙整後,將之公布於機關網站。



            第五節 招標作業


            2.5.1 公告作業

                 捷運機電系統工程採購案為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各項招標文件經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彙整完成準備後,該處將依政府採購法及同法子法「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相關規
            定,據以訂定合理之等標期限,及刊登公告招標資訊。考量捷運機電系統工程招標規模龐大
            且系統複雜之特性且多為國際廠商,為利投標廠商可充分完成投標文件之準備,第一次公開

            招標時所訂等標期多在 3 至 4 個月以上,第二次以後之公開招標期限則可適度予以縮短。

            2.5.2 審標及評選作業

                 由於採購策略及決標原則之不同,勢必造成招標作業方式之變動。而本局近 10 年之機

            電系統工程標案,環狀線(第一階段)、臺中烏日文心北屯線及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
            皆採最低價標決標,而環狀線南環段及北環段機電系統工程則採最有利標決標。
                 捷運機電系統工程擇定最低標決標方式時,採取於招標文件訂定廠商須符合之基本及特

            定資格門檻,並訂定嚴謹之規格標要求,藉由明確客觀之審標方式,來保障採購到合乎規格
            要求之標的物。由是之故,招標過程中係由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及機電系統設計處分別成立

            資格標及規格標審標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協助審查,以建立審
            慎嚴密審標機制,篩選可符合資格及規格之廠商。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須先由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辦理資格

            標審標作業,經審查有投標廠商之基本及特定資格均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後,方得由採購評
            選委員會工作小組就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進行初審。該工作小組由本局規設單位(工務管
            理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及土木建築設計處)及採購主辦單位機電系統工程處並同組成進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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