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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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15-3-1 竣工應完成工作項目檢核表
表 15-3-1 竣工應完成工作項目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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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檢核項目若有非屬所提報標案契約規定之竣工要項者,則於該檢核項目
註: 以上檢核項目若有非屬所提報標案契約規定之竣工要項者,則於該檢核項目之相關契約條款欄位註明「非
之相關契約條款欄位註明「非本標竣工要項」。
本標竣工要項」。
15.3.2 竣工作業說明
15.3.2 竣工作業說明
依照本局工務管理手冊 EMA2-70-A 工程竣工驗收作業,其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依照本局工務管理手冊 EMA2-70-A 工程竣工驗收作業,其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工程竣工報告作業:
一、工程竣工報告作業
(一)監造工務所應督促施工廠商於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填報工程竣工報告表向監造
( 一 ) 監造工務所應督促施工廠商於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填報工程竣工報告表向監
工務所及工程處報備,工程處應於收受竣工報告之日起 7 日內會同監造工務所、監
造工務所及工程處報備,工程處應於收受竣工報告之日起 7 日內會同監造工務所、
造技師及施工廠商確認是否竣工,及依契約約定確認施工廠商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
監造技師及施工廠商確認是否竣工,及依契約約定確認施工廠商施工期間損壞或
之機關設施或公共設施已修復或回復完成,並由監造工務所做成工程竣工確認紀
遷移之機關設施或公共設施已修復或回復完成,並由監造工務所做成工程竣工確
錄,於查證屬實後 2 日內報請工程處核定。
認紀錄,於查證屬實後 2 日內報請工程處核定。
(二)監造工務所應督促施工廠商依契約約定期限提報竣工圖及結算資料,並主動會同丈
量清點,俾據以審查竣工圖及確認結算項目、數量等相關資料。
( 二 ) 監造工務所應督促施工廠商依契約約定期限提報竣工圖及結算資料,並主動會同
丈量清點,俾據以審查竣工圖及確認結算項目、數量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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