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C 相關工程處 處長 辦理履勘結論事項改善,營運前須 改善事項完成後報局 工務管理處 局長 彙簽確認完成營運前須改善事項 綜合規劃處 局長 報請市府轉報交通部核備,准予通 車營運 相關工程處 處長 持續辦理初、履勘一般注意改善事 項改善事宜 工務管理處 局長 持續彙整、列管初、履勘一般注意 改善事項辦理情形 綜合規劃處 局長 初、履勘一般注意改善事項辦理情 形定期報府核備 圖 15-2-4 初勘及履勘配合作業流程圖(4/4) 278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