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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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11-8-1 界面爭議另立新標範例
標號 標名 單位 原因
契約自動收費、通訊、
Y004 淡水線電腦桌椅 機工處 號誌標車站房間未設計
控制臺或桌椅。
臺北車站空調主機無法
臺北車站號誌、通訊房 啟動,號誌、通訊房需
C308A 機工處
臨時空調 配合中山站營運載客啟
動。
新店線車站空調主機無
C302A 新店 R12/G11/G10 站號 機工處 法啟動,號誌、通訊房
誌、通訊房臨時空調
須配合動態測試啟動。
淡水圓山、士林、芝山 土建廠商已完成驗收,
新北投站保全。 北工處 離場車站無人管理。
INYX01 BL7 - R13 站間廢棄預 機工處 無主預埋管封閉。
埋管封閉。
第九節 界面處理程序
11.9.1 進場條件確定及里程碑到達確認作業程序
一、 工務所應督導系統廠商於 CIP 會議中與土木廠商協調進場條件,經討論確認後,再經地
區工程處及機工處確認後函請系統廠商及土木廠商執行。
二、 系統廠商大型設備進場作業,工務所應督導系統廠商依土建預定施工進度提送大型設備
進場條件及計畫資料予土建廠商,其進場資料應包含進場時程、搬運路徑、設備尺寸、
重量、運送機具長寬高等。
三、 如雙方廠商於 CIP 會上無法協調確認,則依機土界面處理流程協調,參照圖 11-9-1 及圖
11-9-2 之流程。
四、 土木提供里程碑或預定提供進場日期前 3 個月,工務所須督導系統廠商逐月與土木廠商
再確認是否可如期提供進場。
五、 如系統廠商無法確認,或土木廠商表示可能延後,工務所須即刻督導系統廠商與土木廠
商協調或會勘,並訂定確實可提供進場日期。
六、 土木廠商提供里程碑或預定提供進場日期當日,工務所於土建工務所邀集之提供進場會
勘上,會同系統廠商針對進場條件詳細核對現場狀況,確認是否可進場。
七、 如未達進場條件,則工務所會同系統廠商提土建 CIP 會議協調或依機土界面處理作業流
程辦理,並請土建廠商提出確定改善完成日期並列管,日期到達,則再依(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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