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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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界面整合管理與協調實務





                 11.9.2 機土界面處理作業


                 一、機土界面處理作業流程,參照圖 11-9-3 之流程處理。
                 二、 系統廠商提請工務所協助解決與土木或水電環控無法解決之界面事項(包含 Work

                     Request Form 及 ICD 簽署)。

                 三、 由工務所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依
                     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四處理。

                 四、 由工務所再提請工程處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
                     土木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五處理。

                 五、 由工務所提案經工程處彙整,送機工處或地區工程處之雙處 ECIP 會議協調解決,如可
                     協調解決,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六
                     處理。

                 六、 由工務所專簽或提報局相關會議裁示,並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依協調紀

                     錄或裁示處理。

                 11.9.3 機機界面處理作業流程


                 一、機機界面處理作業流程,參照圖 11-9-4 之流程處理。
                 二、 系統廠商提請工務所協助解決與其它系統廠商或水電環控廠商無法解決之界面事項(包

                     含 ICD 簽署)。
                 三、 先由工務所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

                     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四處理。

                 四、 由工務所再提請工程處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如為機工處系統標之間界(包含ICD簽署),
                     此為機工處系統標間界面最終確認決定之會議,經協調裁示後,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
                     商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如為系統標與其它土木工程處水電/環控標間之界面(包含

                     ICD 簽署),如可協調解決,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
                     處理,否則依五處理。

                 五、 由工務所提案經工程處彙整提機工處與地區工成處之雙處 ECIP 會議協調解決,如可協調
                     解決,則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六處理。

                 六、 由工務所專簽或提報局相關會議裁示,並由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木工程處依協調紀
                     錄或裁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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