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P. 18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十節 界面處理實例


            11.10.1 預埋管不通爭議


                 Wayside 及站體預埋管,常於系統標要進場時才發現部分管路不通。土木施作之預埋管
            通管方式及標準不一,系統廠商常與土木發生可否布纜之疑議(例如管路轉彎半徑及管道是
            否暢通問題)。

                 移交系統標進場布纜前之預埋管保護責任問題(有些土木廠商較早完成,便提早辦通管
            會勘,但系統廠商確認完成後,不願意早接手,其可能原因如下:

            一、其它區段尚未達進場條件,無法布纜(例如隧道吊掛電纜之 U 型鋼槽土建尚未施作)。
            二、離計畫布纜時程尚遠。

            三、 它標正在施工中(如軌道標水泥基座施作中、鋼軌布設中),導致預埋管後續無人理會

                 保護,而於系統廠商正式要進場時發現有些預埋管破損及有塞管現象,如此常造成系統
                 與土建廠商爭議衝突。
                 依板南線經驗,土木通管大約需 20 天至 1 個月,若發現有管路不通之情況,輕者半個

            月請專業廠商化學藥劑通管,重者甚至發一、兩個月重作明管或以電纜槽架(Cable Tray)
            代替。故若能適時提早通管,才可能提早應變進場施作。

                 上述情況的改善方法如下:
            一、協調土建標,於系統廠商進場前 3 個月辦理通管會勘完成。

            二、協調土建標廠商須準備標準通管器(例如統一使用台電所使用之標準通管器)進行通管。

            三、土木施作之預埋管於系統廠商正式進場前,應由土木廠商依契約作好保護責任。
            四、預埋管於系統廠商正式進場後,應由系統廠商作好保護責任。


            11.10.2 系統標進場爭議

                 車站各系統機房土木廠商提供里程碑時程及進場條件,無法符合系統標之需求,往往與

            系統廠商可實際進場之時間有很大之落差,有可能延遲數個月以上。
                 往例土木廠商都將機房先交予機電廠商即水電環控標施作,而水電、環控標常因施工點
            太多,範圍又大,導致工人不足(以往大部分都是土木里程碑到達交予水電、環控標鑽孔及

            配管(未完全完成)再交回土木作收尾及粉刷油漆,最後交予系統廠商進場施作,如此可能
            延遲數個月以上)而導致自淡水線、新店線、到南板線廠商間爭議衝突不斷。

                 因此建議地區工程處於土木施作機房前,必須整合水電/環控標併同土木共同施作,以
            確保提供機房里程碑到達時,交予主要功能之廠商設備可實際進場安裝。(主要功能之廠商:
            例如號誌房之主要功能之廠商為號誌廠商),如此才能使土木廠商有明確之施工方向及規劃

            施工時程,及準時提供系統標進場施作。








                                                          170                                                                                                                     171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